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经研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拟于近期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宗地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预先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二、以上宗地的交易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以正式公告为准。
三、以上宗地相关情况请于即日起,向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咨询并领取资料,若对宗地有意向者,请向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提出意向竞买申请。我局将根据意向竞买申请情况适时组织上述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四、提出意向竞买申请的,请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申请。
联系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028-87033536 028-87037027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6月23日
序号 宗地名称 净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平方米)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用地使用性质
1 青羊区贝森路地块 23135.95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 总≤30% ≤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585米(建筑物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73.9米) ≥25% 二类住宅用地
合34.7039亩 商业40年 87916平方米 (可兼容商业≤10%)
住宅70年
2 成华区杉板桥路 82321.6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总≤3.0 / 总≤22% ≤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61米(建筑物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158米) ≥30% 二类住宅用地
1号、14号 合123.4824亩 商业40年 (10%≤兼容商业≤20%)、幼儿园用地
住宅70年
3 锦江区攀成钢片区、二环路以东、东大街东延线以南(14号地块) 53894.45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 总≤30% ≤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96米(建筑物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约200米)建筑物主体高度不宜大于100米(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 ≥25% 二类住宅用地
合80.8417亩 商业40年 215577平方米 详见规划条件 (可兼容商业≤10%)
住宅70年
4 锦江区攀成钢 50782.29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 总≤30% ≤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691米,建筑物主体高度不宜大于100米(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 ≥25% 二类住宅用地
16号地块 合76.1734亩 商业40年 203129平方米 详见规划条件 (可兼容商业≤10%)
住宅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