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蔚冈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当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之后,其在农村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置?近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将其列为五个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其他的四个问题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保证耕地质量”、“进城稳定就业农村人口的市民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和统一”。
宅基地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中国城市化的庞大基数。据统计,每年中国城镇新增人口将近1000万,不过这些人进城之后,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并不会消失。一个更有趣的数据是,虽然在理论上城市化会推进集约用地,但是事实却与之相左:1996年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总量为9051.15万公顷,而2005年这个数字则是9111.61万公顷,增加了约0.71%,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并没有随着农民进城而相应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宅基地之所以引起决策层重视,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因为宅基地的增加或者减少事关农业生产。由于宅基地的增加往往是以耕地面积的减少为代价,而耕地面积的减少则会影响到农产品的供给,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才进入了决策者的视野之中。其实早在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就曾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过有意思的是,这个2008年的征求意见稿,直到现在也没有形成正式的部门规章。
决策者对于宅基地问题的担忧,可能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大量闲置的宅基地,是否会导致耕地的浪费?二是如何通过宅基地的流转,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在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如何集约化利用宅基地,并让农民从宅基地的流转中获益就是其重点。
不可否认的是,宅基地的增加,当然会带来耕地的减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耕地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农业生产的减少。中国耕地面积在30年间大幅度地减少是事实,但是现在的粮食和农产品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丰富。因此,恐惧耕地的减少会影响粮食安全,这纯粹是杞人忧天,不足为据。改革三十年的成就告诉我们:相信市场,相信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只要有需求,市场就会提供丰富多彩的产品供我们选择。
同时,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增加还反映了另外一个现实:那就是农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三十年前很多人可能会只是满足于有一栖身之地,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对居住的要求随之也会发生变化:以前要求70平米可能在现在就要求100平米。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导致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增加。有数据显示,在1996-2006年城市化增长最快的10年中,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23亿,人均宅基地面积却从0.29亩上升到0.34亩。
那么,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增加影响到粮食安全了没有?从目前来看,并没有数据支持受到影响,而且国家粮食生产每年都在增加。由此可见,宅基地面积的扩大并没有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的绊脚石。因此,宅基地问题就变成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宅基地的流转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当然是好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可以成为很多政府强制农民转让宅基地的理由。在过去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少农民由于被动的征地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城市也没有提供与其生活相当的福利。因此在宅基地的流转过程中,尤其要警惕不少地方政府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为由,以强制的方式剥夺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
处理宅基地流转时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中国农村广泛存在着一些不是集体组织成员,但是在农村却还保留有宅基地的现象。城市化让不少人从农村进入城市,但是这些人在脱离集体身份之后,其在农村的住宅依然保留。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农村老宅最大的作用可能并不是资产,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表明故乡存在的象征:这个宅子可以连接起他和祖辈、乡亲的回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他已经不是集体之中的一员,但是由于乡情之故,并没有人会要求他交出宅基地。当然,他在该集体内除了该宅基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
从以上来看,宅基地面积的增加既无关集约用地,同时也不影响农业生产。因此,从政策层面探究宅基地推出和补偿机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确保农民通过自愿转让获得其财产性收益。至于那些主人已经进入城市的宅基地,并不要因为其常年空置就“强行流转”,虽然它常年空置未用,但却可能是不少人的精神家园。或者退一步说:城里既然有那么多的商品房空置着,多点农村的宅基地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