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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日记”局长涉嫌受贿被逮捕

来源:新浪 时间:2010-03-14 05:28:26

  记者昨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目前,此案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正义网

  局长日记真伪尚无法证明

  女主角否认前夫外泄日记

  近日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局长日记”究竟是否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官员韩峰之手?是谁把这些日记抛到了网上?记者试图从日记提及的相关人士中寻求突破。

  无证据证明日记系伪造

  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近日被发现又有了新的内容。日记显示的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除一天外,其他每天都有记录,多则上百字,少则一两句话。日记中出现的有名有姓者达50多人,时任广西来宾市副市长的黄桂廷在日记中被多次提到。

  现任来宾市政协副主席的黄桂廷告诉记者,他和韩峰是钦州老乡。据他透露,今年正月初三,他在网上看到“局长日记”后便给韩峰打电话,韩当即否认:“我哪有时间写日记”。由于发帖者自称是韩的情人谭某的丈夫,而谭现已离婚,韩骂道:“这颠仔,他离婚关我什么事?”

  黄分析,韩峰是秘书出身,做事很小心谨慎,当然知道受贿是重罪,“怎么可能傻到把收钱的事写到日记里,留下把柄给别人抓呢?”

  除涉及偷情和受贿部分无法核实外,记者找到在日记中被提及的一些人士,他们均承认所涉及的那部分内容确有其事。目前的证据虽难以认定日记出自韩峰之手,但也无法证明此日记系伪造。

  女当事人否认前夫涉事

  在网上发布“局长日记”的是一位网名叫“含仙子”的人,自称是韩峰情人谭某的丈夫,目的是要让韩也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但他没有透露是如何获得这一日记的。

  在日记中,被记录偷情次数最多的,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业务员谭某。据接近谭的一位人士透露,谭和在柳州工作的丈夫于2007年9月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但两人是和平离婚的,双方现在还有往来。“局长日记”在网上出现后,谭曾亲口告诉他,这事不可能是她前夫干的。

  近日网上还出现了以谭某的名字命名的博客,并发表了题为“伤害我的人,请停手吧”的博文。经有关人士向谭本人求证,这个博客也是假冒的。

  坊间怀疑有人“借刀杀人”

  坊间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有人故意“借刀杀人”。韩峰去年底从区烟草局的二线部门法规处调到最重要的业务部门销售处当处长,而区局领导往往是从销售处的位子上提拔的。据说韩已被上级看好,因为内部有人试图阻止韩的仕途,所以才在此时抖出“猛料”。

  记者随后分别给区烟草专卖局的一些处级干部打电话,有的说打错了,有的一听是记者就搁下电话,有的推说找局领导,有的说此事不便谈,但没有一个人对韩作负面评价。

  据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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