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个并不妨碍某些机构借此先敛上一笔财的决心。关于机顶盒的争论已经有了不少年头,这个玩意儿除了给大家找麻烦以外,根本没有其他作用,而且其很多型号的产品节目都是固定在某个频道的,用户根本无法进行改变,只能随着有线电视公司的步调走。这几乎已经不是强制消费的问题了,而是强制排列信息接收的野蛮实验。
有人说,电视不好看我们至少还可以换台嘛,很遗憾的是,只要使用了这个东西,所有的节目信号就都在他们的掌握当中,他们甚至能够把购物频道全部排在前十位以便创收,而您除了关机不看之外,恐怕没有其他方法能够自己掌控本来就很可怜的信息资源了。
这次是关于强制安装机顶盒的第一起诉讼,诉讼的理由很简单,是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关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的原有电视信号,停止强制推广机顶盒的行为。
而“垄断”这两个字很有意思,“垄”是田垄的意思,以田垄区分了内外,使得利益不能外流与阻断一些本来应该自由流动的东西,而“断”则不全是截断的意思,更多的时候是断了你所有其他的渠道,使得你不得不接受他们的“服务”,哪怕这个服务是如何的低下。
在机顶盒这个事情当中,“断”字诀也是发挥了很大作用。您看,如果您不打算恭请他们进行服务的话,基本上其他机构的服务您也无法享受,因为私自安装卫星接收装置是违法的,其他手段又接收不到信号,所有的路都被断掉之后,自然就有人堂而皇之的填补这个空缺了。
关于机顶盒的这个问题,很多人可能认为这是某些部门实行控制的一种手段,其中包含有过于丰富的意识形态元素。这个说法未免有些高看有线电视公司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无论是不是有机顶盒,这种控制都是能够完成的。而且现在的信息渠道如此发达,单纯一个机顶盒能够有任何作用么?
就像今年某部门曾经强行推广某软件一样,并非真的是用一个烂到极点的软件可以保证青少年的成长健康,而是那东西实在是物不美而成本低、从而能够有高额不明利益空间罢了。同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去年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路径其实是相似的,都是一些利用某些对外有正当理由、对内又能说控制不良信息的项目来达到部门利益的工具而已。并且这个利益是借助着其他法规的力量而实现的,某些本身就有缺陷的政策客观上给了垄断行为以发轫之处。这也就更证明了一点:好的政策未必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而坏的政策总会有搭顺风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