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放任玩家随意填写注册信息。国家一直倡导网络游戏实名注册制,但却形同虚设。导致这一制度流产的主要原因就是网游公司放任玩家随意填写注册信息。网游公司推卸责任的一个说法是,他们不是公安机关,对注册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玩家是网游公司获利的主体,因此区分向哪一类玩家提供网游服务自然也应该是网游公司的责任。因此,网游公司应该严格核实用户身份,禁止向不适合的群体提供网游服务。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只要网游公司拿出部分费用,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帮助其对注册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实名注册制度真正被贯彻执行,那么就可以推行举报制度。
十、随意改变游戏内容。网络游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商品?是文化产品、服务软件、还是电子出版物?在这个问题上,似乎目前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人们更倾向认为,网游是一种电子出版物,要经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待投入运营后,需受文化部的监管。事实上,很多网游通过审批投入运营后,对内容不断进行更新和随意改变。而这些改变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核准?这些网游企业是否具有随意更改其内容的权力?是谁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力?因为某些内容或规则上的随意更改造成玩家的损失,这一责任应该由谁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