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信息、规范重组行为是关键
本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日前召开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发展和完善”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投资者权益的多维度决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复杂性、系统性,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亟需抓好四个关键环节。她同时表示,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制度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可为空间,如规范重大重组行为和引导合理现金分红。
网络信息传播亟待优化
宋丽萍说,提升投资者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抓住抓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投资者开户、入市环节管理的强化,把好“入门关”;二是券商、基金公司以及基金销售渠道客户管理的完善;三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持续推进;四是市场信息环境的优化。
对于市场信息环境,宋丽萍认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除“历史信息”、“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三类信息外,还大量存在一个主要由各类臆测言论组成、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渠道的“第四类信息”。“第四类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市场运行的信息环境,并进一步影响到市场运行,对于这类信息需要加以引导和优化。
规范重组和引导现金分红
宋丽萍说,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制度规范方面就还存在很大的可为空间,如规范重大重组行为和引导合理现金分红。她指出,2007年深沪两市涨幅前10名股票中,有7只都是重大并购重组题材股。对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行为,特别是围绕“保壳、借壳”和题材炒作的重组行为进行制度规范,完善退市机制和企业破产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热衷绩差股、ST股的非理性投资文化最有力的纠偏武器。
宋丽萍表示,2007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有189家,占比仅为38.8%。宋丽萍认为,适时调整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双重征税等制度安排,引导上市公司稳定而合理的现金分红,将强化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减少追逐差价的行为,是培育价值投资理念的重要途径。
加强风险教育刻不容缓
在宋丽萍看来,中小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加强投资者教育,特别是加强个人投资者、新入市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宋丽萍表示,深交所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的服务和教育工作。早在1996年,就开通了投资者服务热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市场服务周活动。随后,成立了投资者服务中心。今年3月,为实现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专业化、常规化和部门化,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投资者信心是市场发展的基石,必须始终把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在第一位,以实现资本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