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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镇居民“老无所养” 制度尚存盲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0-09-27 09:58:33

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郭世英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不同类型的人群是分批参保的,不同的人群分属于不同的参保类型,各自的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不统一,甚至差距很大。如公务员一种、事业单位人员若干种,企业职工一种,离退休干部一种,农村居民一种,这其中又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缴费的标准也不同。众多养老保险类型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会引发不少矛盾和问题。“不能因为制度设计的不合理,造成政府花钱不买好。”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在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力求使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两个统筹”,一是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应体现普惠的原则,各类人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差距不能太大。国家最好建立一种基本制度,险种不要太多,并且让参保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就像火车上有硬座、软席一样,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座位。二是统筹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使用,对现有社会资金资源进行整合。如分散在各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社会救济费等等,统一使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养老问题会更加突出和迫切。资金筹集使用是最重要的核心问题。国家应从法律上及早统筹考虑,建立稳定的、规范化的养老保障资金筹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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