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起草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7月23日。
与2014年预算法的修订相一致,这个版本的实施条例与1995年通过的实施条例有很大区别。预算法历经十年修订,最终获得通过,虽较大程度吸纳了改革的精神,但多是在原则上加以规范;实施条例对操作细则的规定,对于预算法的落实至关重要。
实施条例紧承预算法,并加以细化。如预算公开,意见稿中明确不同账目应公开到什么级别;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明确了余额和限额管理的内涵,省级政府适当条件下可发行短期债券来增列赤字等。
意见稿另一个明显的特点在于,财政部门的职权有较大扩张。对此,有观点认为十八届三中全面明确了财政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的权限原来被肢解,现在需进一步扩张;有观点指出财政地位重要,并不能片面强调财政部门的权力,人大、公众等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有些规定,恐怕仍会引发新一轮争议。如在央行等部门争取下,预算法规定“央行经理国库”。但意见稿中则明确表示,央行经理中央国库,需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地方国库业务办理也需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在国库的问题上,财政部门和央行的职责究竟如何分配,各方观点有明显分歧。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新预算法中内容给予细化。
比如第45条说明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内容中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的支出应当与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的支出相互衔接。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认为,预算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一些内容还可以进一步细化。
她举例称,第42条说明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内容时,虽然列出收入和支出内容,但是并未说明内容细化到哪种程度,是否包括按经济分类支出等。
邓淑莲认为,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内容里,这说明预算法实施条例意见稿中,应该细化的地方还要再细化,否则会给实际执行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条例只有细化,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预算法实施条例大修 央行经理国库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6-29 21:56:53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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