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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陷入债务泥淖 疑似典当行设局

来源:法人 时间:2010-10-04 09:27:51

典当行的放款时间共6个月,朱的还款时间——2008年7月14日很快就到期了;然而,朱跃初的现金链断了。他手中的价值不菲的资产——矿山或物业的变现,又非一日之功。于是,借款不断逾期。

2009年初,按规定,应该用抵押物清偿贷款了。朱一直视为宝贝的位于郴州市繁华地段的店铺,急需寻找买主。这片店铺分上下两层,一层面积为283.84平方米,二层为306.8平方米,共计590.64平方米,仅租金一年就达28万元以上。

按市价,这片店铺当时价格应在四五百万元。为此,还专门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会上确定了480万元的价格。如果能按这个价格转让的话,偿还借款尚绰绰有余。但情急之下处置大额资产,往往卖不上理想的价格。最后,这片店铺以310万元的价格成交。扣除契证费、房屋所有权证费用、土地出让金等杂七杂八的费用,余款仅为237.39621万元。

这笔房款,朱跃初连过一下手的资格都没有,而是直接进入了典当公司的账户。在变卖了店铺之后,朱跃初仍旧没有还清借款。

上了高利贷的贼船,令朱跃初追悔莫及。不过,更让他伤心的,还在后面。

朱跃初被非法拘禁200小时,报警30次仍无济于事

为了彻底摆脱高利贷困局,朱跃初痛下决心,在转让了商铺之后,又决定出让控股70%的有色金属矿山——白沙垄铅锌矿。该矿的实际价格至少在两千万元以上。矿山的全体股东,忍着眼泪分头寻找买主。

就在转让矿山期间,2009年7月17日,朱跃初与鑫达典当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根据乙方(即朱跃初)的请求,甲方(即鑫达典当公司)充分考虑到乙方目前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将双方于2009年1月14日所签订《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应全部归还所欠甲方典当金本息所享受免息期限延长至2010年1月15日。在此期间,如果乙方转让了白沙垄铅锌矿矿山的股权,所获的转让款项收入应及时偿还乙方所欠甲方剩余的全部典当本息。”

按典当行的算法,此时朱跃初欠下的“全部典当本息”,为136.2582元。

签订这份协议之后,朱跃初大大松了一口气,他自以为获得了暂时的喘息时机,并全力以赴地投入到矿山转让。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来月,鑫达典当公司就派人逼债了;逼债行为步步升级,形成了令朱至今上访不断的“非法拘禁事件”。

关于这次逼债的情况,朱跃初至今还历历在目,恍如昨日。以下为朱跃初自述:

这些事情,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8月11日,我到长沙治病,第三天,我儿子朱挽澜给我打电话,说李催春安排段小郴、蔡由聪跟踪他,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我在长沙给李打电话,要他不要搞这些事,我20号前回郴州,有什么事跟我说。

回到郴州后,8月20日上午8点,我在去法院应诉的路上,被段小郴、蔡由聪拦下了,他们对我宣布:受李总委托,从现在起对你实行24小时监管。我问:李总是谁?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他们说:你欠钱不还,还这么嚣张!李总就是我们的李催春总经理。这时,我去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我在法庭应诉,他们也一步不离,在我的强烈要求之下,法官才将其逐出法庭。中午12点多,我要回家,他们也要跟我进家。这时,我就报了110。苏仙派出所一位姓何的警官赶到现场,把大家全都带到派出所。

在5个多月前,2009年3月16号,段、蔡两人加上李催春的兄弟,对我曾搞过这个,当时我就报过警,接警的也是这位警官。他严肃了批评他们,说:你们这种行为要不得!告诉你们老板,如果他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了他还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们没有资格搞这个!

3月16号的那次贴身逼债,只持续了一天。因为我答应尽快将价值两千多万元的矿山转让出去。7月17号,我与典当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宽限到2010年1月15日。这一次,这位何警官有点惊讶,他说:怎么这么久还没有处理好?我说:我把抵押的房子卖了310万元,扣了税费,钱全部转到他们公司帐上,钱没有还清;他们让我签字,但没给我票据,我要见了票据才能签。

何警官说,这样吧,我给你们找谭警官,他是这方面的专家。于是大家到了谭警官办公室。看了“补充协议”,谭警官说:根据这份协议,你们老板到明年1月15日才有权力要他还钱,哪怕是明年1月14日晚上,都没有这个权力;如果老板为难你们,你们与他解释。还有,即使时间到了他仍然没有还钱,你们也没有权力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更不能住到他家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私闯民宅,都是违法行为。你们可以到人民法院告他,法院会做出判决。这就是我的解释,也是我对法律的理解。

这时,何警官也帮腔说:人家老朱一共借了280万元,把店铺卖了,大部分钱都还了,剩余的人家还有抵押物在你们那里;上个月还签订了协议,你们回去吧,在明年1月14日晚上之前不许再找了啊。

听了谭、何两位警官的解释,段小郴不知给谁打了个电话,我听他说到“不撤”、“死跟”几个字。离开派出所,我就想回家。他们二人仍然紧跟着我,我又打电话报警。这样反复了多次,连值班民警都烦了,有个民警甚至不耐烦地说:我们派出所是为你一个人开的呀?

因为怕他们闯进我家赖着不走,我实在不敢回去。我家里有比我小二十多岁的妻子,有个18岁的女儿,还有个7岁的儿子,生怕发生什么不测。

当天下午5点,我折身来到苏仙公安分局,不断给值班领导和市长值班室打电话。到晚上9点多钟,公安分局政委派出了两位民警。一位姓朱,一身正气,说话也十分在理;但另外一位警察却气势汹汹地说:你欠钱不还,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大喊大叫?欠钱不还,死人都不会同意!我实在是气急了,狠狠地骂了他几句。最后,我又一次被推回苏仙派出所,说高鑫所长在所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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