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二:帅康售后安装竟要收上门费
近期,北京市崇文区消费者王松向本刊记者投诉:本人于2009年4月30日花2899元购买了一套帅康108-G烟机灶具。购买后联系售后服务部门要求进行安装,但是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只安装了烟机,再次联系要求安装灶具时,售后服务人员竟要求顾客出上门费。消费者质疑:这是什么售后服务?要求厂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帅康集团:
已经按三包及公司规定为用户处理了问题,用户现在无任何意见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公司,帅康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针对此次事件,记者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以书面形式采访了帅康集团有限公司。 6月30下午帅康集团售后服务部发来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6月30日上午,帅康售后服务部收到贵刊传真的……采访核实函。接到采访函后,公司售后服务部门非常重视此事,我们通过采访函提供的情况,无法获悉用户的详细情况,为本着解决用户投诉在先的原则,希望贵社提供用户的详细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帅康公司尽快核实处理用户投诉。等核实处理用户投诉后,帅康再向贵社反馈处理具体情况及采访问题答复。”
7月6日,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处理结果函件,内容如下:
“6月30日,我司售后服务部接到贵社的传真,……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帅康公司核实,……投诉一:该用户油烟机于2005年5月10日购买,第一次维修时已超过三年保修期,按照三包法规定及帅康售后服务收费手册规定,第一次维修时酌情收费,之后,未收用户任何维修费用。09年5月21日,修好后,至今使用正常。6月30日帅康电话联系用户,用户表示正在出差过程中,现在无任何意见。
投诉二:该用户实际居住地在北京燕郊。按照帅康售后服务收费政策规定,部分路程较远地区,产品安装时需向用户收取远程费,而燕郊正是属于远程收费的地区。用户当时是通过拨打帅康北京服务中心电话要求燃气灶具安装的,话务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颁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服务之前事先告知用户收费完全符合规定。至于为何当时吸油烟机安装时未收取远程费,是因为顾客曾通过关系,当地服务中心免除了远程费。帅康在第一次上门安装吸油烟机的同时,服务人员已经将燃气灶具安装完毕,用户后续来电反馈是因为觉得灶具安装不稳固。现帅康公司已经与用户约定,在7月7日安排进行灶具固定并测试。
帅康历来都很重视用户的投诉,正是通过用户的反馈,帅康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
接到函件后,记者又再次联系了两位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帅康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处理,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记者调查:帅康产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通过网上查询记者发现,帅康产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调查一:帅康燃气灶保修期内不履行服务承诺遭投诉
2009年6月28日,消费者廖先生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2008年8月22日,在桂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金马店购买了帅康油烟机(CXW-200-TAⅢ)、消毒柜(ZTD110-04D2)、燃气灶(QA-98-G5),桂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金马店于2009年4月17日托运送货,我们于5月23日开始使用,发现燃气灶左边的灶打不着火。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本人向苏宁电器桂林金马店打过3次电话报修,苏宁电器桂林金马店回复说要我支付交通费才安排人来修理。后来又打过帅康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7001111报修过2次,帅康没有给过任何回复。在帅康集团网站在线咨询过1次,帅康的回复是“您好!您的情况是帅康在当地没有服务网点,上门我们酌情按当地标准收取交通费。”可帅康燃气灶的保修证服务承诺写有“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易损和正常损耗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