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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万科董事会延期换届不违法

来源:金融界 时间:2017-03-31 12:40:28

  万科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进展近期持续受到外界关注。记者注意到,有多位律师公开表示,万科董事会改选未完成前原董事应当继续履职,由其组成的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属有效。

  据悉,万科现任董事会中共有11个席位。除4名独董、1名外部董事外,华润、万科管理层各占3席,本届董事会的三年任期将于今年3月27日届满。

  虽然此次万科董事会面临“超期服役”的情况,但记者查阅《公司法》发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有观点指出,原董事继续履职会架空上述法律对于“三年任期”的规定,而提议该董事会“只能就召集会议、组织改选等事宜行使权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金宸林律师则表示,《公司法》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公司正常运营,因而限制该董事会的权力无异于本末倒置。

  金宸林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次万科董事会延期换届,虽然出现了任期超过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年的情况,但完全符合《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情形,仍属于合法范畴。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原董事仍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除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万科《公司章程》、万科《董事会议事规则》亦有相同规定。

  对于原董事任期届满继续履职而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中伦律师事务所朱茂元和陈利民两位律师认为,原董事继续履职不存在合法性的瑕疵,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职务形成的决议也应当有效。

  “在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情形下,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定了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公司因董事不能履职导致董事会而难以形成相关决策,陷入无法正常经营运转的困境”,上述两位律师表示。

  目前,针对延期换届一事,万科方面在3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业绩推介会上表示,换届方案仍在积极酝酿中,一旦成熟将立即启动换届;依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在改选前将继续履职,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记者就此于公开渠道查询得知,沪深两市中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都曾发布了延期换届的公告,仅3月份就有华塑控股、东方市场等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而A股历史上最有名的类似案例来自于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原董事在改选董事未就任前继续履职近两年之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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