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有关网约车的争议非常热闹,当然,这种热闹背后的推动力非常明显。无论是网约车企业还是出租车公司,也许还有那些可能不大好直接出面的机构和力量,他们希望以舆论民意的名义来影响政策,或是接近权力部门进行政策游说,这些都是政策博弈的常规动作,倒没什么值得惊奇的。
对于各地严苛的网约车政策,很多人认为,这是地方保护出租车垄断利益等因素导致的,张维迎说是地方对抗中央,也有媒体评论认为是中央遭遇地方“软抵抗”,这些在我看来,恐怕都是一厢情愿的误解。
为什么这么说?
在之前深圳双创周活动的公开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回应马化腾关于网约车政策的问题时表态说“基本原则是明确的”。但是,这个原则是不是法治原则,是不是政府回归角色本位,让市场归市场的原则?并不能确定。而在之前包括交通部在内的7部委关于网约车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对网约车管理施行“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
那么,如果对照这个原则,地方的管理细则有哪一条违反?没有,完全是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而且要知道,7部委的管理规定是“经国务院同意”的。
单方面来看,京广沪深完全是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原则来制订管理细则的。但是,我们能够想象由政府去规范某个企业或某个市场服务的品质高低和竞争模式的荒唐画面吗?比如说,政府规定某个饭店必须按照“高品质、差异化”来进行运营?因为有了沙县小吃,所以潮汕粿条就必须走“高品质、差异化”路线?仅仅因为业态与互联网挂钩,那些加入互联网外卖的饭店,难道就不能卖快餐,必须走“高品质、差异化”路线?品质的高低、竞争的模式等,都需要通过市场竞争过程去完成,强行规定某个市场服务的品质及竞争模式,无疑是权力对市场的僭越,对企业自主权的侵犯。
显而易见,在7部委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文件中,基本沿袭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管制思维,并从一开始就完全违背了互联网+、共享经济的精神理念。在该文件中,将网约车定义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如此一来,互联网仅仅被作为一种预约工具,但其实传统的出租车也可以预约(原来用电话预约,现在可通过互联网预约)。那么,需要反问的是:这种基于互联网技术建构的网约车,仅属于一种预约工具,还是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答案应该不言而喻。
另外,许可管理其实为数量管制留下了口子;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除了扩大相关部门的寻租空间,形成依附于权力之上的产业利益链外,毫无实际意义——因为无论是卫星定位,还是应急报警等配件,市场和企业早就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
7部委的文件出台后,网约车合法性得到确认,舆论欢呼雀跃,甚至有人欢呼是“市场的胜利”;京广沪深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出来之后,舆论哗然认为这几乎是将“网约车一棒打死”。人们分析这是地方利益、出租车垄断利益在作祟。“上面没错,下面执行出了问题”、“政令不出中南海”,很多时候我们习惯这么来看待中国的问题。客观地看,各地出台的管理细则中保护出租车行业利益的倾向的确明显,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去审视7部委那份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文件,就可以发现,它才是地方网约车细则的根源。并不仅仅是地方,而是中央与地方共同构成了此轮政策博弈。
在京广沪深等地管理细则出台并征求意见后,舆论有一些令人觉得非常奇怪的现象,人们开始讨论滴滴的各种不堪,甚至有论者宣称“滴滴已死”。议题的失焦,是舆论战中正常的现象,所以当它出现时,倒也不必“友邦惊诧”。只是,在这里需要提醒,讨论公共政策本身,需要聚焦的是政府行为是否符合法治原则,跟企业本身毫无关系,企业再不堪,政府也没有理由可以不依法行政。
那么,如果按照法治的原则来审视京广沪深等地的管理细则,无论政府出于多么动听多么有说服力的考虑,需要采取诸如户籍歧视、增加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都是非法行政。
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在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后,循例进入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中。对于诸如排量、车龄、轴距等的规定,只看到舆论不断在猜,不断在琢磨,为什么管理部门要这么规定,而未看到哪个管理部门主动站出来向公众解释,为什么要对排量、车龄、轴距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比如为什么要规定排量是2.0L或1.8T,而不是其他?到底是因为安全的考虑,还是秩序的考量,还是基于公共利益?这种征求意见的“举证倒置”是极不正常的,既然有诚意向公众征求意见,不应只公布几个收集意见的途径就了事,政府有义务向公众解释清楚,制订这些规定到底是基于怎样的政策初衷。否则的话,这样的场景跟如下的场景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狐狸发个通知征求意见,这中午是要吃白切鸡还是清水蒸鸡。鸡忍不住问,为什么一定要把我吃了?狐狸说,你看你,已经跑题了。
调侃归调侃,未来还不至于那么悲观。地方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滴滴公司。其实,在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公布之前,在政策、市场(盈利)压力下,滴滴希望成为超级出租车公司的意愿就已经非常强烈,从它在广州深圳的自营车布局,包括收购出租车公司的举措就可以看出,滴滴成为超级出租车公司的框架已经初步完成。
7部委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文件,完全“配合”了滴滴的布局,只是没想到地方基于传统出租车垄断利益考量的管理细则,完全打乱了滴滴的步骤。但是,要知道滴滴作为国内唯一一个BAT都参与了投资的企业,以及它将要达到千亿市值的战略规划,要“一棒打死”谈何容易?未来的博弈趋势也完全可以预见,双方也许会妥协媾和,滴滴可能作为超级出租车公司进入出租车行业利益体系,分享垄断超额利润的一杯羹。
只是,对网约车而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底色将逐渐黯淡。
【作者:苏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