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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专车上三板得先迈过法律门槛

来源:金融界 时间:2016-04-21 17:15:03

  相对于在主板挂牌上市来说,挂牌新三板难度系数低一些,即便如此,互联网出租车企业若想成功登陆,也得先迈过法律这道门槛。

  网络约出租车合法性待明确

  4月12日,神州专车的运营主体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递交了新三板挂牌申请。

  申请文件中称:神州优车目前的主营业务为专车业务及汽车产业链的其他业务,专车业务即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根据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神州优车作为B2C专车服务提供者,其运营模式符合政策监管方向,不存在政策风险,在政策法规正式出台后,神州优车办理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不排除神州优车未来可能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业务资质的可能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稿尚未公布,也就是说,神州专车等互联网出租车企业均不具备合法运营的法律基础。神州专车提交的文件称:“在日常运营中,神州专车租赁的车辆主要来源为港股上市公司神州租车。”这意味着其车辆主要来源均为租赁车辆,并非出租客运车辆。

  目前,通过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从事客运服务违反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按其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还规定租赁车不允许给承租人配备驾驶员,且承租人不得转租车辆。

  据新华网2015年8月1日报道称,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联合约谈神州专车平台北京地区负责人,称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承租人将租赁车辆转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目前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的来自神州专车平台的非法运营车辆达200余辆。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交通部门都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广州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清理了8万辆网络约车。

  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周雷律师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所谓网络约车实际就是网络约租,这种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指基于移动互联网、以手机APP为主要服务平台、为具有出行需求的顾客和具有出行服务资格与能力的驾驶员提供有保障的连接服务的新型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一开始接入,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对接。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我国网络约车游走在灰色地带,一度私家车也加入这种平台从事运营,严格来讲是违法的,神州租车将租赁车辆作为营运车辆投入约车平台也是违法的。”

  租车性质如何明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交通出行的方式也发生颠覆性的变革,类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是当务之急,以避免像神州租车这样的企业在战略调整、投资及上市问题上出现障碍。关键是避免立法滞后,立法要切合实际,体现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特征,以社会大众的绿色出行和交通便利为价值取向,并兼顾各方利益。”周雷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规定“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的条件要求。对“合法合规经营”的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可见,除非是在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能正式颁布,神州专车等互联网约车企业得到合法运营资格,神州专车才具备挂牌新三板的入门资格。根据其征求意见稿,对网络约车平台明确规定必须具备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资格及相应的从业资格。

  按照新规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有明确要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也就是说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营运—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如果神州专车使用车辆均来自神州租车,那神州租车的车辆性质也要发生改变,改变运营性质的租车将执行8年报废的强制规定。这将对在香港上市的神州租车带来一定影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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