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央视报道出了不少企业造假问题的同时,一个职业也再度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职业打假人。
说到打假,或许多数人的记忆还停留在曾经的“打假斗士”方舟子身上,但其实,方舟子打架一般针对的是中国国家研究部门和高校的著名教授和研究员、行政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
方舟子
而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另一类的职业打假人,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是一些贩卖假货、制造假货的商家,而对于他们来说,打架也成了自己的赚钱的饭碗。
职业打假人被店主殴打 报警后又遭派出所长殴打
据安徽商报3月16日报道,3月6日到8日,蚌埠市的职业打假人石先生在该市五河县东刘集镇的华运超市,先后9次购买过期“双汇”火腿肠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赔要求。可就在3月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经营方发生纠纷,据他本人介绍,自己不仅挨了打,一部手机也被对方扣押。随后石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然而,在派出所里,石先生又被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民警殴打。
石先生脖子上有明显的伤痕
据他介绍,他在东刘集镇的华运超市发现,超市所售“双汇”火腿肠部分过期。于是,3月6日到8日,连续9次购买了“双汇”美味餐饮香肠和其他商品。
随后,石先生向东刘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并提出9000余元的赔偿要求。
3月9日,石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让他来超市协商,到超市后,双方发生纠纷。
石先生称在冲突中遭到三名男子殴打,一部手机被扣押。脖子上出现几条伤痕,鼻子淤青,外套的右口袋被扯破。
当天15时30分许,东刘集镇派出所出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石先生反复要求超市归还手机。超市一方则认为石先生敲诈勒索。
在民警了解情况时,石先生询问民警姓名,但是未获回应,于是,石先生喊了对方制服上的警号号码。“可能这句话刺激了他(指所长)”,石先生称所长和另外一名民警李某对他进行了殴打。“他揪着我的衣领,把我拉进了办公室,按坐在椅子上,按着我的头,往我的膝盖上撞,还用拳头打我。”
职业打假人到底是一份怎样的职业? 一个单子或赚400万
从1995年为了北京隆福大厦出售的两副假冒SONY耳机索赔开始,山东人王海在无意间开创了中国职业打假之路,成为中国职业打假标志性的“第一人”和“打假”的代名词。
王海
现龄43岁的王海已经是4家公司的老板,外界关于他商业成功的猜测和财富此起彼伏并不断被刷新——“低于30万的案子不接”。
市场流行的一个说法是,他现在接一个“案子”的起步价是30万,最多的时候,一个“单子”曾经赚到400万。
“那些都是有的。”对于自己的盈利,他并不刻意回避,也没有更多夸耀的意思。
但他承认,这一行很赚钱,而且并不非常困难——当然,他说他有自己的独门秘诀,这些不能说,不过“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说到这个,他笑得腼腆又坦白。
职业打假人常用四种手段:抠字眼,索取“巨额”赔偿
一般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常用四种手段:
手段一:向超市索赔,厂家被迫掏钱
职业打假人周某在沈阳某连锁超市购买了多桶某品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购买后该职业打假人并未找超市退货,而是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1)判令超市退还其购买产品的货款;(2)判令超市赔偿其购货款10倍的赔偿金;(3)由超市承担诉讼费。
在这一案例中,职业打假人没有找食用油的生产厂家,而是找超市索赔,是精心选择的结果。
对于食品企业来说,超市是最重要的流通渠道之一,失去了超市,食用油企业要想成功在市场立足,几无可能。超市和厂商是紧密的利益相关方,同样应对职业打假人,超市的谈判能力和专业能力总体要比厂商弱,选择超市起诉索赔,正是“攻其必救”。
手段二:选择法规盲区,跟厂家打疲劳战
职业打假人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90多瓶某品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购买后直接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认为该食用调和油没有标明各配料在成品中的添加量,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要求超市赔偿其10倍货款及相关费用。
手段三:抠字眼,索取“巨额”赔偿
刘某在超市购买了一桶某品牌食用油,随后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称该食用油在外包装标签中“营养成分表”一栏标注了“饱和脂肪酸”,但是没有标识“营养素参考值”,违反相关法规,要求依法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责令被申诉举报企业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给予申诉举报人奖励;依法责令被申诉举报企业退回货款49.50元,并依法10倍赔偿495.00元;责令被申诉举报人赔偿申诉举报人因申诉而产生交通费、打印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365元。
手段四:抓厂家疏忽,比窦娥还冤?
某职业打假人实名举报北京某商超销售的某品牌食用油未标注质量等级,属不合格产品。超市及厂家多次与北京某主管部门沟通告知其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因该企业标准中的质量指标已严苛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故产品企业标准文本中未再实施质量分级。
职业打假人让正常的消费者维权变得困难?
职业打假人一般非常专业,善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来找企业索赔,这些问题大都不涉及食品安全。事实上,不仅企业,工商、行政及司法部门也要花费大量精力来应对打假人。
多名乳企负责人表示,随着职业打假人的不断涌现,企业公关、法务等部门需要花费很大精力来应对职业打假人,相比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耗费企业的精力远超普通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存在很多年,这个群体从最初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整个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很正面的作用。”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杨瑜琳认为,现在这个群体发生了异化,部分打假人看到盈利空间,变成职业打假人,并逐渐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造成了很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让正常的维权陷入被动。“我觉得用职业索赔人来形容这个群体更适合。”
提到职业打假人,一家国内主流奶粉企业公关部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曾经为了促销设计过一个广告网页用于推广,促销活动结束后这个网页就留在那里没再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后,新《广告法》出台,一些职业打假人找到了他们曾经做的那个几乎被淡忘的网页,指出里面的一些用语不符合新的《广告法》,并提出索赔要求。该负责人感慨道:“这件事让我觉得这些职业打假人真是太细致,细致到无孔不入。但不论如何,我们的确存在一些疏漏,我们也认了。”
另一个例子是,一些海外生产包装的奶粉在进入中国前,曾经标注了某元素的含量,该含量在中国是不需要被标注的,于是公司将该含量的标识上加贴了一层遮挡。上述负责人表示,“然而,产品进入中国后,打假人发现了这一层遮挡,要求公司给出解释,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做出了解释,并出具了进口检验检疫证书等,打假人还是不依不饶坚决认定我们是想要掩盖什么,后来只能再次找相关质监部门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才算打发了这些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出现了什么问题?食药监总局的文件指出了问题所在,食药监总局在“正确对待‘职业举报人’的问题”文件中提到,针对地方食药监部门不断反映受理处理“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占用大量监管资源的问题……
不仅如此,司法资源也被大量占用。“不停的多地重复投诉,造成司法资源过度占用;另外,他们起诉针对的问题往往并不涉及真正的质量问题,很多都是为了给企业施压、钻法律空子或者指望企业疲于应对而获利。”杨瑜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