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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周四开审 刑期或在10年左右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10-04-20 14:30:48

  检方指控,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检方认为,黄光裕和许钟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国美公司、鹏润公司、黄光裕和许钟民的刑事责任。(邱伟)

据悉,黄光裕案于今日质证,不过黄光裕案的律师杨照东对记者表示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今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当月,法院受理此案。此案原定于4月2日正式开庭,但是却被一再延期,就连质证时间也是一拖再拖。

  记者曾多次询问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开庭日期的时间,都被回答尚未确定。而这次的质证也是在匆忙之中告知了杨照东,使得杨照东在外地特意赶回北京出席质证。

  质证是案件审理前的一个程序,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据《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据内部人士透露,黄光裕案件影响巨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一直想降低人们此案的关注度,所以开庭日期一直都处于不确定之中。作为审理此案的二中院也无法确定此案的开庭日期,甚至二中院内部想要旁听此案都非常之难。而对于记者想要旁听,二中院专门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宣称,只要持有身份证,在有旁听席的前提下是可以进入的。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业内人士的否定:“黄光裕案肯定不是随随便便能够进去的,想要进去还是要经过筛选。”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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