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老王没准备出来说话。他觉着那是张朝阳和古永锵(优酷CEO)的事儿。后来,事儿越闹越凶,李善友(酷6网CEO、王微(土豆网CEO)、邹胜龙(迅雷CEO)……许多人都牵扯进来,老王自然也未能幸免。
老王——56网CEO王建军,下属都这么叫他。
“各家都这心理,看着同行成被告,一开始挺高兴,在一旁看热闹,看着看着自己也成被告了。”老王说,“这事儿挺悲哀。”
争斗的焦点,就是视频版权。
老王忧虑的是,高举版权保护大旗的一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以不容辩驳的气势,把一家家网站送上法庭。“保护可以,但不能过度保护。”他无奈,“我们反对放任盗版的极右,更需警惕版权过度保护的极左。”
“如今进行网络监控、搞版权起诉索赔都成产业了,许多律师事务所都干这个。”腾讯公司法律总监司晓称。
版权官司此起彼伏的后果就是,各视频网站纷纷去分享化(避免用户上传内容吃上官司),走上版权购买之路,纷纷表示要做中国的HULU(一家以播放在线电影和连续剧为主的美国网站),都不再提YouTube。
“现在版权的价格,涨得比房价还快。”风行CEO罗江春感叹。
“不断抬高版权购买成本,让大家都没办法挣钱。视频行业前景堪忧。”新浪网副总编辑闻进说,“完全倾向版权方,不利于版权运作。”
但没人理会他们的抱怨。在先行者苦哈哈耕耘了几年之后,眼见视频行业曙光初露,百度、盛大等“不差钱儿”的民企巨头登场。巨头们的竞争策略无他,高举版权大旗,垫高竞争门槛,一掷千金把竞争对手砸晕。
“这是场恶性竞争,个别‘不差钱’的企业希望通过抬高价格垄断内容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激动网CEO吕文生说。
局势或许不像民企巨头想象的那般简单。在互联网的视频阵地上,“国家队”应该不会像图文时代那样轻易错失机会,“国”要“进”。
国家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湖南广电……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
一个法官手上10多个官司
最近,老王让乐视网的官司搞得挺难受。
老王介绍:2009年3月底,网友向56网上传了电视剧《潜伏》,4月1日接到乐视网通知,4月3日删除,4月16日向乐视网购买了《潜伏》版权。令老王不解的是,版权购买后,乐视网起诉56网,要求其对从网友上传到删除这段做出赔偿。
“他们这是逼得人无路可走,这不把事变得无解了吗?”老王挺生气。“按‘避风港原则’,你通知,我删除,这事就算完了。”
腾讯公司法律总监司晓说,这事出在律师事务所身上。
司晓说,“目前在网络盗版监控与反盗版行业,出现了专干这行的律所,他们向版权方主动打电话,以‘风险代理’模式主动要求为对方进行版权诉讼,如果获胜,双方就诉讼赔偿的标的额进行利益分成。”
网尚文化董事长黎峰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也说,“我们的办法就是与律师进行诉讼分成。”“与其自己养这么多员工律师,不如用利益去捆绑第三方律师。”这样,一些律师不再收取代理费,而是通过取证和诉讼,帮助其卖正版产品,然后获得提成,甚至还要先向公司交钱。目前,这种专职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公司越来越多了,几个人组成的团队,每年靠打盗版和卖版权,收入可达两三百万元。
在利益驱使下,许多专职搞版权诉讼的公司开始“做局”、“下套”,效仿“钓鱼执法”,雇佣专门团队伪装为“用户”先将一部部影视剧内容上传到各家视频网站上,然后第一时间将上传上去的内容通过截屏、保存链接等方式进行取证、公正,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晓称,“风险代理”模式导致一些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问题,如律所等机构在拿到版权人签发的概括授权以后,以自己的名义维权,而部分法院认可其原告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版权人对维权的失控。
“网络版权市场的繁荣和维权机构的兴起,最直接地导致了整个国内版权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北京、上海两地法院都是以超过200%的速度增长。” 司晓说。
据中国经济时报了解,2009年1月到10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的版权案件是1920件,涉及到视频网站的案件就占了700多件。“我们每天一个法官要同时审理十几个网络影视内容的版权诉讼,天天都在写判决书和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法院一位法官表示。
进入2010年以来,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6个法官根本就忙不过来。”海淀法院一位法官抱怨。
穷逻辑、富逻辑、互联网逻辑
“现在电视剧一集已经炒到一万元了,在我们打击盗版之初是1000元甚至不要钱。”2009年12月,张朝阳曾向记者展示维权成果。
张朝阳的话并不夸张。风行CEO罗江春说,“近半年来,网络视频版权价格如楼市般大幅度飙升。”据传,《新三国演义》甚至被炒到一集15万元,版权方光从几家网站手里就能进账几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