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陈武义的弟弟陈小平入股该矿,完成了更紧密的官煤勾结。
2008年6月,青山壁煤矿股东人数和股权构成出现重大调整,重新集资入股的1100万元总股金中,陈小平占537万元,他由此成为青山壁煤矿实际控制人。
此后,每当有上级部门来乡检查煤炭安全工作,陈武义都会事先通知陈小平,陈小平则通知矿里的主要管理人员停止生产,应付检查。
矿井于2006年3月开始出煤,获利颇丰。销售数据显示,2007年1月至8月,销售收入564万元。从2006年至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数次分红,每股得红利40%以上。
黑矿是怎么“漂白”的在国家加紧治矿的大背景下,青山壁煤矿这个非法小矿要生存下去,不得不使用金钱去跟权力合谋。
为逃避关停,这个矿井一直打着樟树乡合法煤矿——大岭煤矿“技改风井”的名义面世,因为技改就意味着生存空间,技改达标即可办采煤许可证。
调查组查明,这个黑矿披上合法外衣的过程,充满了赤裸裸的权钱媾和。
郴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志祥说,按照正常程序,办技改应该是矿主本人提出申请,乡里提供意见,县里进行审查,经研究后县政府签字,才可以送到市级主管部门批复。
然而,矿主邓冠雄等人却直接到永兴县煤炭局找人帮忙,伪造了青山壁煤矿技改报告,跳过了县级审查,直接上交市煤炭局,并买通市煤炭局工作人员,让他们明知文件造假仍旧予以批复,同意技改。
张志祥说,“4·17”事故之所以牵出如此多官员,切入点正是这个假文件。
假文件的编号为58号,是永兴县煤炭局出具的一份关于青山壁煤矿技术改造的初审意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搜集了相关文件资料。然而,他们却没能在市煤炭局和县煤炭局找到58号文件,怀疑之下一查,果然是假文件。
顺着这条线索,涉案人员像一条藤上的瓜,被一一扯落。
原来,早在2005年5月,青山壁煤矿矿主邓冠雄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的何报生,由何报生介绍委托资兴矿务局设计院进行了初步设计。为此,邓冠雄送给何1万元作为回报。
2005年9月,为促使何报生尽快对大岭煤矿技改立项,邓冠雄又在郴州一足浴城送给何15万元。
2005年10月,邓冠雄与当时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工作人员刘云生一起,将资料送到郴州市煤炭局审批,但其初步设计没有经过永兴县煤炭局初审。为此,邓冠雄送给时任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副科长喻建文5万元,请他“开绿灯”。后来,喻建文为感谢“掮客”刘云生,将其中的1.5万元送给他。
2005年11月,郴州市煤炭局同意大岭煤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并通知设计单位按新的方案修改设计。
由于其设计没有永兴县煤炭局的初审意见,喻建文就指使刘云生想办法弄一份假的初审意见。刘云生将情况告诉邓冠雄后,邓冠雄提供了一份《永兴县樟树乡荣亨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的原件。
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复印室,刘云生直接将邓提供的文件标题改为《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从而伪造了文号为“永煤行字[2005]58号”的初审意见文件,由此完成“偷天换日”,实现了非法矿“漂白”的关键一步。
2005年11月,为尽快取得技改批复,邓冠雄又送给喻建文现金3万元。
当年12月,郴州市煤炭局召开局务会议,由局长曾宪明主持,总工程师何报生、煤管科科长唐东红、副科长喻建文等人参会。会上,他们根据伪造的58号文件,批准了大岭煤矿矿井改建初步设计——青山壁煤矿正式获得“漂白”。
设计批复文件下达后,邓冠雄等为表示感谢,又送给何报生10万元、唐东红5万元、喻建文5万元。
青山壁煤矿披上合法外衣后,躲过了多次监管。不过,至事故发生时,该矿仍没有上报技术改造安全专篇。
调查组查明,为打点关系,青山壁煤矿一直设有70万元干股用于分送各级各单位的关键人物。到2008年6月,干股金额增至380万元,其中260万元的去向及分红只由一名股东掌握。
土制炸药引燃火药库
腐败的触角不仅让青山壁煤矿披上了合法外衣,也让它的触角得以伸入危险的民爆领域。
2004年年底,矿主邓冠雄在永兴县公安局办理了大岭煤矿青山壁改造井爆炸物品及储存许可购买证,并到永兴县民爆公司购买了大量民爆物品。
2006年上半年,永兴县公安局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时,停止了青山壁矿井的民爆物品购买资格。邓冠雄等人只能“剑走偏锋”,他请大岭煤矿矿长曹传运陪同,以大岭煤矿的名义到公安部门审批供应民爆物品。
然而,2007年9月25日,大岭煤矿被重新承包后,新承包者却不愿再以大岭煤矿名义为青山壁矿井申请批供民爆物品。青山壁煤矿只得从周围矿点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民爆物品。
调查显示,从2008年2月至事故发生,青山壁矿井先后多次从永兴县民爆服务公司及临武县、安仁县等地购买民爆物品,其中炸药300余件,雷管1万余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