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认为,我们未来对于跨国企业的“贿赂本土化”的问题如何治理?可否借助一些外力,如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制约企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
陈功:我认为,中国政府在商业贿赂方面的态度是开放的,关键是我们的措施还不到位,导致我们的商业环境出现种种不够成熟的现象。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商业贿赂事件比较多,而发达国家由于法律的成熟,相对而言贿赂事件比较少。西方国家目前都有相对系统的法律条文制约和惩治商业贿赂,比如美国已经有一部成文的法案《反海外腐败法》,德国相应的治理措施也非常值得我们借鉴,“西门子”事件的处理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案例。因此,汲取国外的经验,非常必要,不但可以塑造成熟的市场环境,更是反双重标准的需要。
现在很多的跨国公司认为是中国国内的环境导致他们使用国内外两种不同的道德标准,所谓“双重标准”是指在国外的经营观相对比较规范,而在中国则相对来说,易走“偏门”,所谓不贿赂就没生意做,就是这个意思。就实际而言,跨国公司的此风渐长,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采取行动,正视问题的严重,中国应增加透明度,应该与国际机构合作,共同协作,打击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