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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大名状师为胡士泰等力拓案四名被告辩护

来源:商业日报 时间:2009-08-18 17:32:18

  而山东莱芜钢铁集团为中国铁矿石谈判16家谈判组成员企业之一,2008年莱钢全年进口铁矿石1019万吨。王洪九对铁矿石运输市场很了解,并且与各个港口关系很好,也从事过铁矿石进出口工作,他的工作任务主要就是与国际矿商打交道。王洪九被“带走”之前,其主要负责莱钢国贸公司铁矿石运输方面的工作。

  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就一些司法程序方面的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孟勤国教授说:很多人看到检察机关已对“力拓案”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决定,表述由此前“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定调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消息,就认为胡士泰等人已经被定罪。这是对司法程序的一种误解。目前来看,胡士泰等人未被判罪,只是批捕,处于侦查阶段。属于司法程序的初级阶段,按照程序,检查机关掌握犯罪证据之后,正式向法院起诉,并交由法院审判,审判分为一审、二审。胡士泰等人在一审阶段还可以上诉。

  对于国安局的介入是否表示,相关部门仍在怀疑谭以新、王洪九有泄露国家机密的嫌疑。孟教授说,我个人认为谭、王二人收受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国安局的调查可以这样理解,国安局不同于公安局,具备一些特殊的调查手段,估计现阶段相关部门已经握有指证谭、王二人的确凿证据。谭、王二人可能在铁矿石谈判的过程中,泄露了谈判底线,胡士泰等人与谭、王应该是互相贿赂。

  若谭以新,王洪九被判有罪,属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范畴。孟教授解释,还是要看这二人的具体身份,国企成员分两种,一种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一种是国资委委派的在职人员,这部分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谭、王二人是否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里,还得看这两个人的身份再定。

  不应以国际贸易潜规则来搪塞违法事实

  首都对外经贸大学的杜其华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际贸易交易行为时很规范的,力拓案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只能说我们国家在规范贸易行为方面做的不够。也就是这一点,近些年来一些外企在贸易方面钻取行业内漏洞,甚至像高盛集团这样的大型外资企业也“入乡随俗”地实行“中国地区的贸易任命中国人来负责”策略。

  力拓案在中国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呢?杜教授解释道,力拓案既是一个个案,同时,从国际角度出发来看,我国行业内这种相互贿赂的行为还是较为普遍的。记者问,这能否称之为是一种贸易文化。杜教授点评道,是一种恶劣的“中国式贸易文化”。

  最后,对于谭以新、王洪九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消息,杜教授表示,这说明政府已经在下力规范国际贸易行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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