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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一纸退市令带来的权益追问

来源:半月谈 时间:2009-04-06 09:52:22
  作为平均话费低廉、单向收费、绿色环保的通讯工具,1997年在我国开通的“小灵通”曾经深受基层群众喜爱,其国内用户数一度逼近1个亿。但如今它却变成了“明日黄花”:2009年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其内容是要求小灵通于3年内清频退网。表面看,政府发出的小灵通“退市令”有着充分的理由: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等,但背后却引出一连串权益追问。 

 

 

 


  小灵通“落伍”,退市不可避免? 

  从工信部的通知看,国家为包含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TD-SCDMA(简称TD)明确了1880-1920MHz的主要工作频段,其中就包含了小灵通目前使用的1900-1920MHz频段。为避免对TD产生有害干扰,工作频段重合的小灵通必须退网。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技术方面的理由看来很充足,小灵通退网的最关键因素还是在于其自身已经进入衰落期。从2005年开始,随着全国范围内手机资费连续大幅下调,弃用小灵通、转用手机的用户越来越多,小灵通的鼎盛期已终结。中国联通甚至在2008年的业绩公告中将小灵通业务列入贬值资产。 

  目前全国有近7000万用户在使用小灵通。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说,根据我们的测算,在中国地域上一张电信网如果低于6000万的用户就丧失规模经济特性了。而小灵通受本身技术局限,只能打电话、发短信,不能看视频、发彩信,其业务功能已经完全被TD拉开差距。随着电信用户的膨胀,频率资源已经越来越稀缺,长远来看小灵通的存在与中国电信经济的整体发展明显不相协调,淘汰是不可避免的事。 

  在电信专家普遍举手赞成的同时,小灵通退网的消息却在消费者中引起了担忧。“小灵通退网不能一退了之”、“退网善后谁来解决”等话题近来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知情权、物权、使用权…… 

  用户权益疑问多多
 

  北京律师董正伟一直关注小灵通退市一事,曾专门致信工信部要求公开相关文件。他说:“小灵通是中国人生活中经常使用的通讯工具,直到今天仍有近7000万用户,小灵通退网涉及他们切身利益,他们当然有权知情。然而遗憾的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和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这是引起公众持续关注此事的重要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说,事实上,广大用户对小灵通退网存在很多疑问:发展TD是不是一定要占用小灵通的频段;如果真的要占用,那么对运营商和广大用户的补偿问题怎么办……这些都没有给予充分说明,也没有听取意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无从谈起。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关文件,但这只是公布了决策的结果,与所谓的知情权相去甚远。真正的知情权应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小灵通退网”政策出台之前并没有公布决策依据、相关资料,更没有听取公众意见。 

  长期关注垄断行业消费者维权事务的董正伟认为,更重要的是,小灵通退网事件还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物权和相应的使用权。以前电信服务领域的消费者维权,大多关注资费价格,而此次涉及的是物权和使用权,相对抽象,容易被忽视。 

  “小灵通退网意味着用户手中的小灵通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用户不仅有可能要去使用资费水平更高的套餐,还要购买价格水平更高的通讯设备作为替代,这些都是对用户物权和相应使用权的侵犯。”董正伟说。 

  刘莘指出,通信领域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运营商占用频率提供通信服务是在政府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按照工信部公布的相关文件,现在政府要收回对小灵通占用频率资源的运营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政府收回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就应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补偿。 

  一些法律人士对半月谈记者说,从法律的角度看,许多小灵通用户入网时签订的是长期协议,在没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实行退网就有强行终止合同的嫌疑,何况还是面对近7000万用户的一个庞大群体。

    “完美谢幕”需要更多吸收消费者参与 

  针对社会的广泛关注,工信部已要求目前负责小灵通运营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两家集团公司制定相关方案,按照规定提前对相关用户进行退网和转网的公开通告和宣传,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好现有用户的通信需求,维护用户利益。 

  其实,对于一个电信产品来说,12年的技术周期已经算很不错了,但是曾经辉煌的小灵通能否赢得“完美谢幕”呢?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此次小灵通退网事件涉及不同利益主体,有TD利益群体,小灵通群体,其中小灵通群体中还分运营商和用户,政府在处理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政策调整时应尽量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的行政法规定,任何行政机关不具有当然的权力,在动用强制力影响公民和企业利益时,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依据。为配合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安排部署小灵通退网,这一政策考虑是正常的,但必须在合法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从法律角度看,小灵通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签订了长期服务合同,是平等民事关系,不应强制终止。有关部门应尽量淡化行政主管的强制色彩,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引导协作。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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