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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汇通因违法买卖"鼎泰新材"股票被安徽证监局警告 罚7万元

来源:千龙网 时间:2017-05-16 18:05:04

   据安徽证监局日前公布,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因违法买卖“鼎泰新材”股票,被安徽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经安徽证监局查明, 2015年7月8日至8月21日,中科汇通通过其在中信证券北京安外大街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集中竞价系统买入“鼎泰新材”至持股比例为10.93%,并一直持有。2016年8月3日,中科汇通通过“鼎泰新材”披露了减持公告,公告表示中科汇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自2016年8月9日起6个月内,对持有的“鼎泰新材”股份择机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5,529,570股。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中科汇通累计卖出“鼎泰新材”股票11,076,100股,仍持有“鼎泰新材”股份14,466,200股,占鼎泰新材总股本6.20%。2016年10月19日,中科汇通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买入“鼎泰新材”股票2700股。

  安徽证监局表示,中科汇通为“鼎泰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其于2016年10月12日~19日期间减持“鼎泰新材”股票11,076,070股,10月19日,买入“鼎泰新材”股票2,700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收益金额为2508.30元。

  安徽证监局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获利情况与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中科汇通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安徽证监局称,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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