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福建保监局发布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电话销售中心、陈群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保监局表示,经查,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在2015年的电销业务中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
其中,该中心销售的68件保单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涉案已收保费共计675570.41元。此外,该中心销售的5件保单中隐瞒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涉案已收保费共计50487.57元。陈群华作为该中心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处以3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陈群华予以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