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的典籍里,提出了文身的另一个问题:以文身别贵贱。宋·乐史首先提出,文身时,豪富文多,贫贱文少,“但看文之多少,以别贵贱”。周去非说“婢使不绣”。关于这一点,清代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反驳说:过去以为黎女文身是美,多绣为贵,婢媵不得绣。这些说法,“皆非也!”
历代记述黎族妇女文身的典籍不少,里面所述,多是客观记载,不加褒贬。但是,对于这种承传几千年的,自东汉以来,时有主政者认为是陋习,规劝黎家妇女革除。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春二月,“儋耳慕义贡献”。据黄佐《广东通志》载,同年,明帝拜僮尹儋耳太守,僮尹在规定“官吏毋贪珍赂”的同时,“劝谕其民毋镂面颊”。显然,僮尹将老百姓的文身与官吏贪赂等同,都在革除之列,不同的是“劝谕”与“戒敕”罢了!“劝谕”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僮尹的目的,文身的习俗并没改变,一直延续下来。到了明代,俞大猷《黎族图说》中,也提到当时有“禁文身”的建议。民国初年,政府一再下令禁止文身。但屡禁不止:“自1924年以来,官厅布告禁止,违者科罚,于是黎族青年妇女涅面者渐少。但在远山穷谷地区,涅面文身者依然如故。” 20世纪30年代,抚黎分署又雷厉风行地严格禁止文身,也收效甚微!直到现在,在黎族聚居地的某些方言,个别健在的老年妇女中,还有的在脸上、胸上、手上和腿上绣着传统的图案。最为突出的个别现象,是东方市西方村有妇女在1963年还进行文身。作为黎族传统文化,文身悠久,也有其相对的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