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枉法的判决是禁不住历史检验的,而涉嫌枉法的法官虽然没受到制裁,但相信他们注定将被世人所唾弃。据了解,屡次遭到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官枉法裁判的赵炳利于2009年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很快,赵炳利的申诉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河北省高院法官作出的枉法判决被依法撤销,并指令河北高院再审。
“我以为枉法判决被撤销,河北高院办案人员再审时能够纠正先前办案法官所犯的错误,查清事实继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没想到的是,河北省高院法官却再次彰显出其枉法裁判的本能,他们以同样的事实、同样的理由第三次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这是让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和所有关注我这起案件的媒体人士所没预料到的。”赵炳利气愤地表示。
记者在【( 2011 )冀民再终字第89号】(法官为:李源、王丹平、张力军)判决书中看到,河北省高级法院仍然以赵炳利与华丰公司之间符合挂靠施工行为,不符合转包工程的行为,因此认定华丰公司应当承担支付赵炳利剩余工程款及赔偿损失没有实施证据和法律依据,并以此维持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前作出的【( 2008 )冀民一终字第162号】判决书。
时至今日,承受着讨要不到工程款和司法不公的赵炳利生活已经非常窘困。知情人告诉记者,赵炳利原本是衡水市一个非常有名的承包商,懂工程,重质量。“因为他为人忠厚,从不拖欠民工的工资因此也深受民工们爱戴,他甚至将儿子的公积金取出来发放给工人们的工资,听说有河北省高院的某位副院长级的大领导插手才导致赵炳利败诉,太害人了!”
然而,无论是遭遇赖账亦或者是司法不公,赵炳利的心态仍十分乐观,赵炳利坚信属于自己的钱款终有一日会失而复得。“我已经写好了抗诉申请书,除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外,还将向河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投诉我遭遇的司法不公,相信河北省还有青天,如果河北省高法不愿纠正自己的错误,我只有常驻北京寻找正义。”赵炳利说。
截至发稿时,记者还从赵炳利的代理人处得到消息称,赵炳利已经就自己遭遇的司法不公咨询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资深检察官和中国政法大学数位法学专家,后者则认为赵炳利再有理不过,并支持赵炳利依法申诉、抗诉并对办案法官提出控告,“专家们还表示在适当的时候为赵炳利遭遇的纠纷召开专家论证会。”(文/王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