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4月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要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章田寺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猛出示了县里的文件,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5月3日荆楚网)
为了促进当地烟草业的发展,湖北公安县政府竟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一年抽烟23000条,还成立了专门的“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抽外地“泊来”的杂牌烟予以罚款。这种做法实在荒唐!
一是政府无权干涉公民个人的私生活。抽烟属于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一部分,公民有权去选择抽什么牌子的烟、抽什么档次的烟,无须政府指手划脚,否则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粗暴干涉。二是强制抽当地的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发展地方经济的思路是对的,但这必须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如果以垄断和贸易保护等非法手段来发展经济,则违背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初衷。三是对“不听话”的单位予以罚款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行政。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当依据一定的行政法规,如果以一纸红头文件便动辄罚款,难逃行政乱作为之嫌。四是地方政府发文下指标要抽一定数量的烟,与国家倡导过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合拍。抽烟是一大公害,该县竟发文下指标要求全县都抽本地烟,完不成任务的还要受罚,这与“禁烟运动”是背道而驰的。
任何一级政府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对的,但也要考虑方法措施是否得当,不出歪招损招,不侵民扰民。如果将发展建立在以牺牲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为代价的基础上,搅得地方不和谐、民心不稳定,这是得不偿失的。公安县的这一做法,既给人以粗暴行政之感,又给人以“黔驴技穷”之慨。
“酒香不怕巷子深”,真正好的东西无需政府帮着瞎吆喝。如果公安县生产的这种地方烟能创造品牌效应,何至于此?还没有听说云南这样的烟草大省的各级政府帮着卷烟厂发文下指标的。若卷烟厂是“扶不起的阿斗”,不管地方政府如何有诸葛之才,可能都无济于事。奉劝公安县的一帮领导,还是帮卷烟厂多想想解困之法——改进卷烟质量,尽快拓展市场,别总是吃“窝边草”。
堂堂一级政府部门,竟发这样的红头文件,实在有些荒唐。现在是否有闻过则改的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