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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限薪令”越限越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9-03-30 13:42:40
金融危机期间,高管的高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瞩目,由此引发的民众的不满乃至愤怒,最终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出台“限薪令”。如何看待“限薪令”?中国的高薪者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如何限制?

  纵观奥巴马政府“限薪令”出台的前后,民意的推动无疑占据主导。如果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在限薪问题上美国的一些议员表现得何以那么激烈了。企业高管高薪问题,在我国引发的争议也非常激烈,但相关限制性措施姗姗来迟,且缺乏必要的刚性和可操作性。这与我们的民意向决策层传导的滞后因素相关,更与我们缺少制度架构的制约相关。

  高薪引发的民意反弹,在中国平安马明哲身上达到极致。中国平安2007年年报显示,中国平安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了4000万元,其中马明哲税前报酬为6616.1万元,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刷新A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最高纪录。另外,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梁家驹税前报酬为4813万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子欣税前薪酬为4770.4万元。

  许多人对马明哲提出强烈质疑,并不是因为他拿的薪水高得离谱,而在于其高薪没有相应的业绩作为支撑,当中国平安的股价一落千丈,无数投资者黯然泪下的时候,马明哲的天价高薪所带来强烈的对比效应和刺激效应不难想象。

  在我国,由于民众缺乏能够代表他们行使权利的代言人,他们的利益诉求并不能直接传递给决策层。同时,中国平安又非国企,这给了中国平安更大的回旋空间。2008年7月,马明哲在股东大会上首次对高薪质问进行了回应:“平安高管的薪酬都是聘请独立的薪酬公司制定出来的,并经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作为职业经理人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董事会根据我的表现给我薪酬。20年来我把平安带入世界500强,是我最大的荣耀。我是职业经理人,肯定是要领薪酬的,最重要的是我的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

  马明哲的自信和底气十足,源于他的高薪经过了合法的“程序”,问题在于,“独立的薪酬公司”受聘于中国平安,它能独立吗?至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都是“自己人”在掌权,它们怎么可能在薪酬问题上严格把关?至于股东大会,在普通投资者处于少数地位的情况下,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人们发现,哪怕这些高管的薪酬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在合法程序的包裹下,依然变得顺理成章。与发达国家企业的高管不同的是,我们的企业高管可以在企业业绩下滑、投资者受损的情况下,依然堂而皇之得享受高薪。高管在享受高报酬的同时,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将制度的缺憾暴露无遗,而这也正是中国的高管高薪更容易遭到质疑的根源。

  2009年2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的高薪事件再次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2008年以来,由于A股巨幅下挫、交易量急剧下滑,靠天吃饭的国内各大券商纷纷采取降薪、裁员方式来应对此轮熊市。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券商——国泰君安证券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至32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7%,按照国泰君安3000多人的员工计算,平均每个人的收入达到了让同行瞠目结舌的100万元。而该公司2008年经纪业务、零售客户收入和证券投资业务的完成率分别为62%、61%和-2%,大部分部门均未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业绩明显下滑,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甚至超出年初预算数57%。

  第三次激起民众反弹的,是地产大鳄任志强在金融危机期间的高薪事件。3月6日,ST幸福公布的2008年年报显示,董事长任志强2008年获得的薪酬高达774.3万元,股票市值更是高达1.4418亿元,超过王石约1亿元。总经理孙艳秋薪酬477.9万元。任志强们如此巨额收入来自于哪里?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这种高薪现象正常吗?股神巴菲特连续28年仅从伯克希尔支取10万美元年薪,而且,已经承诺将把其所持股份中的大部分捐献给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以及四个家庭慈善机构。

今年,马明哲拿了零薪水,但仍难以消除民众的质疑。有人问:如果前几年每年给你六千多万,今年一年零薪水,你愿意干吗?

  对于高企拿高薪的现象,公众的质疑之声几乎没有停止过。笔者亦强烈反对。理由有二:

  其一,国有企业的高管享有的升迁待遇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姑且称之为“行政激励”,这个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国企干部本身就享有行政级别,其中一些经营出色、管理有方的国企老总,更是直接被提拔到政府部门中担任要职。在分享“行政激励”的同时,如果这些国企的老总再享受市场化的天价高薪,事实上等于双重激励。

  其二,当我们实行市场激励机制时,对应的应该是市场化的竞争体系,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国企人员臃肿,费用高昂,仅仅依靠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利润支撑其发展,而这种“业绩”本身让民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凡是国企占垄断地位的领域,民众得到的往往是质次价高的服务。

  因此,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的高管,尤其国企的高管,更应该被限制薪水。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限薪不能靠自觉,而需要靠制度。

  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随着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纷纷对高管采取限薪措施,国内一些企业的高管也开始主动降薪。1月14日,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稳根郑重地向董事会提出申请“2009年只领1元年薪”,被讨论通过,同时,全体董事降薪90%,集团高管降薪50%,其中总裁向文波的年薪从55万降至5.5万元。随后,一些上市公司作出类似声明。不久,上汽集团等9家上海国有大型企业高层率先带头减薪,并缩减差旅费、会务费等开支。所有的这些降薪之举,都是基于自觉而非制度。

  自觉永远是靠不住的。必须有制度,这种制度是系统的、刚性的,而非简单的“通知”之类的位阶较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人治符号。在国泰君安证券曝出人均年薪100万的新闻之后,中国版的“限薪令”随之登场,财政部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

  与美国“限薪令”不同的是,中国版“限薪令”被不少人质疑为是“涨薪令”,因为280万元的上限过高。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都没有达到这个数字。280万元的上限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有相当大的上调空间?而且,《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只是高管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长期激励收益(以马明哲为例,其天价薪酬中有高达4132万元的收入是来自于年度奖金及长期奖励首期首次支付),而财政部的《办法》并未对这一部分进行限制,这意味着,中国版“限薪令”不能难以达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激励作用。这恐怕是有关部门没有想到的。

作者:时寒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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