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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起返还养路费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09-03-17 11:34:08

  ■外地驾照车主也可返费

  车辆养路费已在本市缴至2008年12月31日,但车主持有非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即不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核发的牡丹交通卡)的,同样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工商银行银行卡、本人(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养路费征稽部门人工办理POS机刷卡返还。

  ■奥运期间

  持通行证车辆不返养路费

  根据相关规定,奥运期间持通行证件、不受单双号行驶限行或停驶的车辆不再返还养路费,只返还“每周停驶一天”应减征的养路费。

  ■9月30日后将适当延期办理

  对未能按期办理返还手续的车主,将适当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12月21日(含)后不再办理养路费返还。

  ■5月15日起可查返费到账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集中自动返还的机动车车主,可于2009年5月15日后登录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网站(www.ylfzhj.bj.cn)查询资金到账信息;或者拨打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服务热线95588以及ATM机查询。POS机刷卡返还的车主当时即可到账。养路费返还后,工商银行卡对账单或95588查询时“交易类型”为“公路”的金额即为已返还的养路费。RJ061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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