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热点话题>

4月16日起返还养路费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09-03-17 11:34:08
 ■本报记者 童曙泉

  兑现去年实施机动车在奥运会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会后“每周停驶一天”限行时的承诺,从4月16日开始,市交通路政部门将向车主返还应当减征的15.18亿元养路费。返还的养路费中,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应减征养路费11亿元,“每周停驶一天”限行应减征养路费4.18亿元。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处长陈楠介绍,目前15亿元财政资金已经落实到市交通委账户上,将充分保障养路费返还工作开展。

  停驶44天返还4个月养路费

  去年6月下旬,本市发布了《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要求2008年奥运期间停驶黄标车、机动车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奥运会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实施每周停驶一天的政策。

  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31天或32天;2008年10月11日起每周停驶一天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11天或12天,即分别停驶了1个月多几天和近半个月。市政府为感谢广大机动车主的支持,未按实际限行天数减征养路费,而是将分别按3个月和1个月计算应减征养路费。因此,机动车严格按照限行规定出行,最多少开44天车,可以获得返还4个月的养路费。

  改“抵扣”为“返还”导致4月退费

  此前,不少市民都疑问:为什么养路费迟迟未能退还?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从2009年1月起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养路费,养路费退还形式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制订方案,导致退到4月才退还养路费。

  银行转账退110万户车主

  据介绍,养路费返还分两阶段进行,其中4月16日至4月30日为第一阶段,返还养路费主要针对持有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且同一户名下不超过两辆机动车。这一阶段,共有110万户机动车主无需提供任何手续,即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集中自动划转,在牡丹交通卡账户上获得应返还的养路费,然后通过ATM机提取现金或者直接刷卡消费。

  据介绍,转账前,养路费征稽机构将向工商银行提供个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应返还养路费金额的电子数据资料,由工商银行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车主身份证明号码自动寻找车主的牡丹交通卡账户,将应返还养路费直接转账至牡丹交通卡账户。

  符合集中返还条件但不愿采用集中返还方式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2009年4月15日16时前,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养路费征稽所点变更返还方式。

  第二阶段按车尾号退还养路费

  第二阶段返还时间为5月4日到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剩余的86万户车主(单位车辆、欠费车辆、一户名下超过2辆车等情况)的养路费将通过人工办理返还。

  为避免拥挤,第二阶段各养路费征稽机构窗口的人工办理返还将按照车牌尾号分时间进行。其中车牌尾号为1、6的车辆于5月4日至5月31日返还;尾号2、7的车辆于6月1日至6月30日返还;尾号3、8的车辆于7月1日至7月31日返还;尾号4、9的车辆于8月3日至8月31日返还;尾号5、0的车辆于9月1日至9月30日返还。同一户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可任选一辆机动车尾号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超过100辆的单位可电话预约办理时间。

  人工办理退还养路费手续时,机动车所有人本人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证件的复印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

  市民也可登录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的网站查询到详细的返还方案。RJ061

  详解返还

  ■有的车不返还养路费

  今年1月起国家取消了养路费,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只针对已缴纳养路费车辆。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此次将只返还“每周停驶一天”应减征的养路费。并且,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次领牌照的机动车,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

  ■返费所用牡丹卡包括4种

  牡丹卡包括新版牡丹交通卡(以622237、622238、622239开头);旧版牡丹交通卡(以955881、020042、001029开头);牡丹灵通卡(以95588开头);牡丹信用卡(以3、4、5、6开头)。其中,新旧版牡丹交通卡均可以由银行自动转账。

  ■城八区养路费征稽点只办理返还手续

  养路费返还期间,养路费征稽处所属城八区各征稽所、收费中心将只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欠缴补费手续需到南城收费中心补费窗口办理。远郊区县各征稽所可同时办理返还和补缴业务。

  ■违反限行规定

  车辆不返养路费

  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不能享受当月的养路费返还“优惠”。如果每个月均有一次违反规定上路,将全部不能返还。目前,交通路政部门正就此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换相关信息。

  ■欠缴车辆需先补再返

  同一证件号码名下机动车有欠费的,需先行补齐欠费后才能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养路费征稽机构将核定您名下机动车的应补缴金额和应返还金额,如应返还金额大于应补缴金额的,则由系统自动抵扣“补缴”后再返还差额。

  ■过户车辆新车主需办手续才能返还养路费

  凡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本市内过户,但未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的机动车,请机动车新的所有人务必于2009年3月31日16时前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否则,养路费将返还到原车主账户。

  ■一人多车需人工办理返还

  同一名下拥有两辆(不含)以上机动车的,由于其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变动概率较高,需到养路费征稽所点通过POS机刷卡人工办理返还。

  ■车辆常年在外地不一定返费

  本市车辆和车主长期在外地的,将分三种情况返还养路费。(1)因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未在北京缴纳养路费的不予返还。(2)限行期间调驻外地使用的,若办理调驻手续时已将应减征的养路费进行了抵扣或返还则不再返还。如未办理调驻手续,且养路费已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可办理养路费返还。(3)车辆于限行期间从外地调回本市的,如已办理调回手续,则按实际受限行影响的时间核定应减征的养路费;如未办理调回手续则不予返还。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