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院长如何产生(中院)

《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的必备条件中有一项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而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发生后,临武县城管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继而被媒体曝光,邹红卫还有一重身份是临武县法院副院长。而这种兼职是直接违反《法官法》的。《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部分卷入热点事件的地方法院院长、副院长被质疑不符合《法官法》规定
最近法院院长们特别忙。7月初,全国高级法院院长汇聚长春参加座谈会。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曾成杰死刑,随后该中院院长成了被质疑的对象,众多批评认为其“不懂法”,不符合《法官法》对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规定。7月17日,湖南临武发生瓜贩与城管冲突瓜贩死亡事件,被免职的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后被曝光另一重身份是法院副院长。7月25日,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召开。8月1日,上海又爆出“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更是让法官的形象雪上加霜。法官们怎么了,法院院长怎么了?长沙中院院长任职涉嫌违反《法官法》是真的吗?这种情况常见吗?现状到底怎样,未来又如何改革?近期举行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要严格法官准入条件,建立科学的法官遴选机制,形成法院人才队伍的合理布局。”
最高法提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或将抬高副院长任职门槛
过去的半个多月,新闻主角之一是法官,特别是居领导位的法院院长、副院长。这个备受尊敬的职业,似乎遇到了一些问题,从县城临武到省城长沙再到大上海,“法院院长”频遭质疑,有点受伤。
8月1日,微博曝光了所谓“上海高院副院长等5人集体嫖娼”的事件,并配以视频证据。虽然后来官方调查证实其中并没有副院长,陈雪明只是曾任浦东法院副院长,而事发时的身份是上海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但高院副院长这个身份已经广为流传。
此前的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曾成杰死刑,外界强烈质疑其没有通知家属。而其间长沙中院官方微博的回应更是引发其“不懂法”的质疑,谢佑平等法律学者、李金星等律师、甚至包括郑州市公安局的一名支队政委,都在网上公开质疑长沙中院院长罗衡宁,众多批评认为其没有学过法律,也没有法律工作经历,从其公开简历来看并不符合《法官法》对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规定。
7月17日,湖南临武县瓜农与城管发生冲突,瓜农邓正加死亡,日前尸检报告显示“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事件发生后,临武县城管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继而被媒体曝光,邹红卫还有一重身份是临武县法院副院长。而这种兼职是直接违反《法官法》的。
接连发生的几起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各界对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素质的讨论。临武事件后,南都记者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对方婉拒采访,但表示问题将会在随后举行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有个答案。7月25日,最高法院长周强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将“全面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国家法官学院一位副教授告诉南都记者,会议的召开和最近的事件之间只是巧合,不过相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将能够解决法院领导班子的问题,“今后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将越来越少。”该副教授说。
院长“不懂法”?长沙中院院长任职资格遭质疑
“没有学过法律没有法理概念的人担任法院院长,其荒谬性,就如同一个没有学过医学没有临床经验的人动刀给病人手术。其后果,都可能是致命的。”7月14日,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发了这样一条微博,配图是长沙市中院院长罗衡宁的简历。
从罗衡宁的官方简历来看,他历任中南工业大学宣传部部长、长沙市外宣办副主任、岳麓区委副书记、望城县委书记等职,从其官方简历来看,在2008年被第一次选举任命为法院院长前,没有法律工作经历。罗衡宁有法学硕士学位,但其专业为马克思理论教育,与法律无关。
多位律师、法律学者都公开质疑罗衡宁“不懂法”,不具备《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001年修改的《法官法》规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而《法官法》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