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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这样?怎么能这样?“捡”到一箱首饰,并不存在盗窃罪的故意,只是拿回家,并没有秘密窃取,警方却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这事想想就后怕,如果是自己碰上了会怎么处理?在经历了俯卧撑、躲猫猫、做噩梦之后,又出现深圳“女许霆”。原来“捡”,也可能“捡”来重罪。
当然,梁丽也有过错,她不该把首饰箱拿回家,如果当时就交到机场的失物招领部门,也就没这事了。还好,梁丽案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有专家认为梁丽案的意义大于许霆案,是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经典案例。有人说,因“捡”获罪的梁丽是无辜的,也有人说,梁丽涉嫌盗窃罪。有争议,但还没有判决,对案件的定性各方有较大分歧,这不是坏事。当然,最终的结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作者:○陈清华
(本文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