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企业建保障房的确是无利可图的,尤其是目前商品房价格高涨的行况下。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参加建设保障房已经不能单从能否获利来看待,尤其是具有国企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恐怕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高度来完成。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有参加保障房建设的企业表示:土地不是政府给的,是企业自己的储备地,承担自建保障房项目后,土地只能得到适当补偿;如果开发商品房,肯定赚得更多。“我们作为国企,建设保障房是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考虑。自建保障房全部交公”。
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其实这些企业建保障房也并非无利可图。因为,这些企业的土地大多是历史用地,一般是不能任意用作商品房开发的,必须通过政府才有可能转化为商品房开发用地。而且,这些企业的历史用地目前大多都是属于“零地价”,土地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用于开发建设保障房是不会补交地价的,也不用计征各种税费。
用这样的地来开发保障房,尤其是开发公租房是可以做到“有数为”的。因为一般土建加装修不过2500-3000元/平方米的成本,只有中心城区住宅市价的1/10左右,却可以按市价租金的60%-80%来收租。这样投入的成本很快就可以收回来,而公租房的产权和土地还依然在企业手中,可谓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
谈到如何确保企业建设保障房的公平分配问题,我曾提议应实行统一分配。如果单位自建保障房不统一由政府分配,容易让人担忧单位福利分房的形式出现,国内其他城市某些部门和单位一直都有类似这种福利房,价格类似集资房明显低于商品房,而且只销售给内部员工,会造成垄断资源的不公平现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如果是企业出地出资的话,公租房和廉租房都由企业自行管理,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监管(其中廉租房仍是统一分配);如果是政府出资就由政府管。如果是这样统一都由政府有关部门来监管,会否出现建房企业益员工的现象呢?可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观察和解决这一问题。
不过,还有一个观点我有不同的看法。就是住建厅在回应单位自建保障房是否会成为变相福利分房时表示:员工虽有房住但没产权,不算福利分房。其实,当年的福利分房都是没有产权的。是否福利分房或许不能从有无产权来界定,可能要从是不是一种福利待遇来界定。
我认为,既然福利分房还有其社会存在的需要,适当地保留一些可能对解决目前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是有利的。可能,当初住房改革就不应当过于一刀切,以至于形成目前开发商垄断开发商品房高价获利的这种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