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流动时代和多元时代之后,流动和多元通常会伴随着无序和排斥。无序和排斥所带来的风险,经过一定的积累或者在一些特殊事件发生的时候,就常常暴发剧烈的冲突。所以,控制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就是让流动和多元实现基本的秩序,而这取决于公众的交往。无序和排斥的社会原因在于人的主体性缺失,这一切发生在市场对人群关系的重组过程中。在市场成为主导力量之前,人们大都工作、生活在一个单位,包括农村的生产队,国家通过单位这种纽带来连接社会成员,社会成员自觉不自觉地对单位也具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
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消解了原本不太流动的单位的连接力量,人群漂流在市场与社会各个板块之间。外地人群对当地人群而言,主体性缺失更加明显和严重。他们知道这个社会不属于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打好一份工,然后盼望着领到工钱,再用这点工钱交房租和应付日常生活。于是工钱成为他们与社会交往的唯一链条,这种连接如此脆弱,以致工厂歇业半歇业或者讨不到工钱就会立刻危及生存,所以链条一旦断裂,就会出现诸如跳楼、暴力讨薪、聚众滋事等危机事件。
普遍意义上的人权本来与地域没有关系,只是地域具有了资源便利或者先发优势之后,就与人的权利发生了联系。社会的流动性恰恰能够调整地域之间的不平衡,而流动一定和居住相关联,居住权得到保证,社会的流动才可能有序。古代罗马法创设居住权,意在保护居住者的权利不受侵犯,在一定情况下,居住权甚至可以对抗所有权,至少成为一种限制,这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都是有利的。看来,民法的改革再也不能回避居住权了。不少地方已经将外来人口纳入了保障房范畴,虽然条件比较苛刻,覆盖面极小,但毕竟也是一个步履蹒跚的开始。居住权不仅具有民法上的意义,更具有社会管理以及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上的意义。保证了居住者权利,才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共同体成员。
近年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受到重视,但是对题中应有之义的社会团结重视不够。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人群越来越密集,人与人却越来越生疏和隔膜,交往缺乏症成为共同病患。社会鸿沟和社会排斥并没有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而得到弥合,在官与民、贫与富、外地人和本地人等方面,鸿沟还在不断加深。反省当今城市化建设,留给民众的交往空间少之又少。税收等经济政策没有区分商业和公共交往的不同需求,所以交往的空间没有生长的动力。区域性语言差异的强化,在彰显文化特色的同时,却起到了社会排斥和抗拒包容的工具作用,而对此并未给予警惕。组织化的交往更具有现实性和便利性。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在既往的单位职能弱化或消失之后,能够取而代之,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这些民间组织异化甚至黑恶化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这完全是可以监测和控制的。如果一群外地人密集地聚居,原籍地各种群众团体的延伸组织,或者就地建立的各种团体,都能够发挥对成员的认同和归属作用。
哈贝马斯在他的《包容他者》一书中表述:越是多元社会就越是充满矛盾,“这就要求把重心从金钱、行政权力转移到团结头上,而金钱、行政权力和团结这三种资源共同满足了现代社会的一体化要求和控制要求”。团结作为社会一体化的力量,来源于社会成员的交往行为,也来源于公众意见在法治意义上的形成程序。这样的社会团结,也是对抗金钱和行政权力挤压的自我捍卫力量。在交往达成团结和实现人的发展这点上,哈贝马斯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