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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以“瞎”监管不能瞎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3-09-24 11:55:43

  从记者的描绘可知,水果腐烂变质后,酸臭味刺鼻,“瞎果”堆上的苍蝇四处乱飞,果贩子老王称,“这些果子都不能卖给老百姓吃的”,而是卖给企业——他伸手指指背后的徐州安德利;记者在砀山海升工厂的后门发现,有很多装载着满满一车厢腐烂水果的卡车,正等着进入工厂验秤拿钱。此等场景,记者轻易就能发现,而监管者却视而不见,已经涉嫌不作为,甚至无形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

  此外,那些企业为何敢于堂而皇之地收购“瞎果”?在畸形利益驱动下——原料成本的低下,为那些果汁厂的终端产品创造了相当的利润空间,不惜昧良心,何其可怕?

  “瞎果”事件,应该持续发酵下去。目前,应有三方面的问题待解:其一,当地监管部门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从失守到失语,已经完全背弃了职责;其二,涉事企业有义务公开回应,如被坐实,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其三,用“瞎果”制造的果汁为何能够通过检验,走向市场?

  此外尚需反思,用“瞎果”制造果汁,是不是也暴露出制度缺失?其实,用劣质水果制造果汁,早已不是新闻。据业内人士称,我国果汁企业榨汁用的原料果档次较低,绝大多数榨汁用果,都是从鲜食果中挑出的中、低档果,甚至是落果、烂果,这些落果由于落地与土壤接触,存在潜在危害,而烂果又由于受到细菌或真菌的感染会产生大量毒素,这些都给原料的卫生安全控制带来了难度。既然如此,多年来为何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谁来捍卫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不规范,同样难成方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果汁企业究竟差在哪里?我们是否缺少有针对性且具有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如果没有,就应该及时制定;如果有标准,但标准不健全,就应该积极完善;如果标准已健全,却没有真正落实,就应该惩处无良企业和失职的监管者。

  “瞎果”,指的是那些腐烂变质、或是在未成熟之前就跌落的水果。有媒体记者在安徽砀山县走访发现,众多水果行或是水果购销中心,正在收购此类水果。这些水果大多数去向都是著名的果汁生产企业,如安德利、海升等。据悉,知情的居民已经很少或是干脆不喝果汁厂生产的果汁了。

  尽管尚未盖棺论定,但现阶段披露的信息,已足够触目惊心。此番“瞎果丑闻”,又一次让公众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在一瞬之间遭遇沉痛打击。那些最大胆荒诞的猜想,似乎正依次被印证。“收购变质水果,用以榨取果汁”,本只该是民间无厘头的忧虑,本只应是黑心小作坊的路数,却不想竟被某些“著名企业”发扬光大——恰是这种自我降格、自甘沉沦的营商逻辑,最令民众愤怒。任何一家有追求的公司,都远不该是这般贪图小利的投机嘴脸。

  实在很难想象,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果汁厂家,居然会用“瞎果”充当原料。至少,从收益与风险角度来衡量,此一饮鸩止渴的做法并不精明。也许,事情更合理的解释是:那些分支极多、构成庞杂的巨型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所以也就有了“某地某厂”违规操作的现象。当然,即便如此,母企与子企既属一体,面对丑闻也就无法切割了。

  近些年来频曝的“大企业之殇”,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因于,肆意“开疆拓土”与管理链条缓慢延生之间的不对称。食品巨头们,拥有数量众多的分公司、子企业,但后者往往游离于母企的价值观和约束架构之外。在粗放的辖属关系内,“子企业具备了独立的、过强的利益意识,以直接、可见、短线的收益为追求,排斥参与到母品牌的声誉建构中”。毋庸讳言,这确是极易出事的格局。

  无论“瞎果事件”走向如何,它都是一个极有参照意义的提醒。也即,任何企业的野心和拓展,都应该与自身效能管控的实力相匹配;任何企业的道德水准与职业追求,也都理当与自身所占据的市场地位相契合。光鲜大品牌的背后,竟是原始蛮荒、各行其是的产销生态,面对如此乱象,变革自当开启。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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