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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以“瞎”监管不能瞎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3-09-24 11:55:43

  最近,有媒体曝出,内地几家果汁企业收购变质或跌落的“瞎果”来生产果汁。虽然上述几家果汁企业对记者进行了回应,称进入生产线的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水果,但还是让消费者又一次为食品安全揪心。

  对于食品安全,我国并非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果媒体的报道经过调查真实存在,那么涉案果汁企业的行为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但是,对于违法生产企业的处理似乎就没有判断是否违法这样简单明了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处理也越来越重视,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相当骨感。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仍不能消弭人们对产品的疑虑。说到底,食品安全不能总是指望媒体爆料,监管部门应该多点查处的主动性。如果相关部门的监管总是遵循媒体曝光——舆论哗然——突击检查——严惩被曝光者——风头过后 ——依然照旧的监管模式,那食品安全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监控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果汁原辅料符合卫生标准;也希望,上述果汁企业能本着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澄清有关情况,公开相关信息,吹散“瞎果”疑云;但也更希望在监管和惩处力度方面予以加强,毕竟“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并不能阻挡对某些无良企业对利润的渴求。岳屾山(北京 律师)

  “瞎果”就是一些腐烂变质或是在未成熟之前就跌落的水果。要是有人告诉你,你爱喝的果汁就是由这些“瞎果”制作而成,你还敢喝吗?不幸的是,经记者查实,国内一些大型果汁企业,如徐州安德利、砀山县的海升、汇源分公司等出产的果汁就是以“瞎果”为原料制作而成的。

  上述报道是在记者实地调查半个月后形成的,真实性经得起推敲。内地的一些大型果汁企业确实存在用“瞎果”制作果汁的现象,而且情形比较严重。但奇怪的是,用腐烂水果制作的果汁居然能畅销海外,深受海外消费者的青睐,难道果汁企业有什么“魔术”,能点铁成金,化腐朽为神奇,能轻易逃过严格的出口检测关?

  记者曾三番五次试图进入企业内部一探究竟,无奈,企业管理太严格,记者哪怕易容化装搭乘运送果子的卡车也休想进入企业。因此,记者始终搞不明白,企业是如何将“瞎果”制作成美味的果汁的。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了色素和添加剂,数量又是多少。这些问题果汁是如何通过检测的?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高彦祥教授称,目前中国的果汁行业除浓缩橙汁、橙汁及橙汁饮料果汁含量的测定有国家标准外,其他水果浓缩汁、果汁和果汁饮料果汁含量测定均没有国家标准,果汁企业们均是根据自己工厂制定的标准进行生产。

  正因如此,一些果汁企业就敢夸大果汁含量,在产品包装上标注100%果汁、纯果汁、纯果肉等,其实只是一个数字而已。检测标准缺失,加上监管乏力,“瞎果”摇身一变成美味果汁也就不足为怪。凡此种种,都暴露出我国的果汁行业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制定严格的检测标准,督促企业整改,严把原料进口关,完善生产流程。

  (浙江王学进)

  “瞎果”指因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而腐烂变质,或是在未成熟之前就掉落的水果。收购“瞎果”的是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果汁企业。近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安徽省砀山县(海升、汇源分公司所在地)、江苏省丰县(安德利分公司所在地)、山东平邑县(汇源分公司所在地),果汁企业之所以将企业选在这些地方,首要的原因就是上述地域均为周边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的水果产出大县。正是由于上述县市的水果产量巨大,所以也意味着有更多“瞎果”能够供应到企业。而它们,正是果汁的生产原料。(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瞎果”不能做果汁,本是常识。一些果汁企业不遗余力地宣称制造果汁的原料皆是优质水果,如果说一套、做一套,用“瞎果”当原料,不仅涉嫌欺骗消费者,更是损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

  “瞎果”做果汁很可怕,瞎监管更可怕。据记者报道,经营着安徽砀山当地一个水果购销中心的老陈介绍,每天最少从他的购销中心向附近大大小小果汁厂运送的“瞎果”都在二三十吨左右,最多的时候每天送60多吨的“瞎果”。规模如此之大,监管者哪怕只到大街上走一遭就能掌握情况,却为何失明、失语?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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