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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赴美投资为何成了“带刺的玫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2-01-18 12:16:07

那么,对涉及到取得美国企业控制权的“外国人”怎么来界定?

CFIUS主要关注这么几个因素:一个是看一下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在遵守核辐射补扩散义务以及其他国家安全事项方面的记录如何;二要看特定的投资者所从事的行为有可能严重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记录和目的。比如说,并购企业假如为了切断目标企业和美国政府之间就涉及国家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政府采购合同,这被认为应纳入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三是看这项并购交易是不是由外国政府所控制。由于目前我们很多走到美国去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且在披露的时候都说是政府控制的企业,包括准备去美国挖金子的陕西的西北投资公司,人家美国报道也是说陕西省人民政府控制的公司。对于这些国有企业,美国人就敏感。

去年10月,我在密歇根大学做《中国走出去战略和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时候,密歇根大学的迈克尔·巴尔教授是主持,他2009年至2010年出任美国财政部副部长。当时,我也建议美国财政部和CFIUS应该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中国投资者的意见和观点,及时发布政策解释指引,构建一个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环境。

刘俊海对此总结到,对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也不要过分害怕。有一个例子可以佐证。2010年,楼继伟先生作为中投公司董事长在CFIUS审批中投公司收购美国爱依斯电力公司(AESCorporation)之前,曾在会议上疾呼美国人要善待中投公司的这笔交易。结果,中投公司成功并购了AES。交易完成后,中投取得15%的持股比例,也是第一大股东了。AES是能源企业,中投公司是个主权财富基金,当然也由政府控制。但是,CFIUS放行了。所以,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有时会掺杂一些政治上的因素,但是你若能把一些并购交易的实质做出清楚的解释,也能够顺利完成交易。

作者:金国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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