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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房价大跌存幻想 也不要对不买房存幻想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10-03-11 10:38:40

  温总理政府报告内容如下:

  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一是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三是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四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照比较:

  《报告》首次用“坚决遏制部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但却没有了《谈话》“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的承诺。

  第一条措施中《报告》列明了财政补助保障住房的金额和比上年增加的金额;

  第二条由“支持人们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变成“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并强调“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不再强调对改善性用房的支持,这是否意味着支持对象有所调整,还是因改善性用房与投资性用房较难区别和界定?

  第三条由“要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的住房”变成“抑制投机性购房”,不再强调对投资性住房的抑制,这是否对投资性住房将不列为抑制的对象,但投资与投机的区别与界定又如何划分?这也是一个难题。还有一点就是用“经济和法律手段” 变为“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第四条《报告》增加了“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是否意味中央政府将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加强监管,从源头来调控房价和地价。

  我之前曾对温总理对网民的谈话作过分析比较,指出:“温总理与网友访谈中大多数内容都是国4条和国11条的政策与精神。但有两点似乎有所不同:

  一是温总理两次提到要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市场、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这恰好是现行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中最薄弱的环节,现在大量采用的主要是政策性和行政性的手段,而并非经济和法律手段。但如何才能由政策和行政干预转变为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呢?温总理并没有剖析和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可能还有待立法和实践探索。

  还有一点就是温总理表示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合理的价位,这一提法在救市政策出台时政府部门也有提过,但后来房地产市场回暖后就不再提了。即使是国4条和国11条也没有提到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现在温总理是随便说说,还是代表政府明确表态?不得而知。不过,中央政府在房价问题上应该明确表态:希望房价能逐步回落到合理的价位和区间。因为只有价格合理才能促进成交,这样的房地产才会对经济和财政有贡献。至少温总理的态度表明,中央政府并不是要房价保持稳定上涨,而是不仅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也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当然,同样也存在何谓合理价位和如何实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界定和解决。”

  总之,温总理与网民谈话中最受关注的两点,都未能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在这些方面还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还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不过,总的目标和方向还是要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

任志强:住建部对房价的干预几乎为零

  住建部对房价的干预几乎为零,“因为建设部管不了土地,管不了税收,管不了金融,除了维持市场秩序,和房地产有关的其他内容住建部都管不了”。

  住建部无法干预不表示国家没有干预的能力,而是各个部门相对独立分列,所以每个部门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研究调控措施,所以这个调控措施一定是不合理的调控措施。

  Q:两会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地产话题也是一个非常密集被关注的话题,从政协会议开始一直到现在两会,他都是一直居于各网络的榜首,昨天是筑建部部长的发言,他认为政府对于房价的调控已经无能为力,我想问一下您对这句话的看法。

  任志强:住建部部长提的是他们没有更多的能力,因为他们管不了土地,管不了税收,管不了金融。所以住建部除了维持市场秩序,和房地产有关的其他内容他都管不了。

  房产调控是由多方面组合的,比如说发改委要管立项,发改委要决定投资的高和低,土地部门要决定土地的功能数量,税收部门要决定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包括对个人购买的一些税收政策,二次交易的一些税收政策。

  金融体系,央行又管着利率,贷款的不同方式,银监会又在限制信贷的政策变化,建设部好像没有任何权利去管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我们的建设部目前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美国有金融局,它在立法中已经很明确了,住宅金融不是和宏观调控紧密联系的,比如说美国在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大萧条之后出现了“两房”,这些“两房”对于老百姓购买住房来说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不能在今天因为它的次贷而否定了“两房”在历史上50年的作用或者说50多年的作用。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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