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权利。我们必须争取并捍卫这项权利。居住权是联合国公约所强调的基本的权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把集投机钻营、暴利、腐败、掠夺性等为一体的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靠房地产业——这种满足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私心的畸形行业维持的时候,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更失去了支撑一个民族幸福与信心的精神支柱。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把整个民族从住房忧虑中解脱出来,必须打破开发商的垄断,还地于民,打破土地市场的垄断,允许并鼓励自建房、合作建房,全面加强住房的质量监管、检测,否则,这个劣迹斑斑、恶贯满盈的掠夺性行业最终必将让我们这个民族付出惨痛的代价。
后记:
由于在有关经济适用房问题上,我批评茅于轼老先生的取消论,遭到了茅老先生支持者的猛烈“轰炸”,陆海空立体作战,从各个角度论述茅老是正确的。更绝的是,学者邹蓝撰文,认为茅老先生曾做公益事业,帮助穷人,时寒冰一介书生,凭什么批评茅老?做过公益的人,观点就永远正确吗?就容不得别人批评吗?我不知道这种逻辑是怎么推导出来的,有点啼笑皆非。
我承认,在批评茅老先生的时候,我态度过于激烈,最近几天自我反省,人家毕竟是80岁的老人了。过去,在与任志强、聂梅生等一起做节目的时候,看到他们的白发和苍老之态,也心生不忍之心。后来,读到曹建海先生的一篇日志,知道他面对满头白发的任志强时,也曾有过与我同样的不忍。我们被成为剑客,其实,我们都是非常平和的人,内心非常柔软,都乐于助人。很多时候,想退隐,也是因为不堪内心的这种负荷。
这个时代,让心中藏琴者举起剑,乃是一种不幸。
但是,当面对这些老人,面对那些以掠夺和残害民生为快的人,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比如任志强,强调只为富人盖房子,一边又指责政府“过度扩张保障性住房建设,占用巨大的土地资源,使得房地产投资量缩小,直接影响了房地产商们的利益”。既然为富人盖房子,你的定位就应该是富人,为何让穷人也不能有保障房住,连穷人的生存权也剥夺?遗憾的是,这种嗜血如命之徒,却被茅于轼先生认为是“才是真正关心群众”。
我与茅于轼老先生的最早交往是在2001年前后,当时,他曾经为我主编的网刊《中国》撰文,我对老先生的很多做法是赞成并支持的,但是,近年来,茅老先生已经不再是当初的老先生,尤其是在房地产问题上的谬论迭出。我无法断定这是否与他跟地产商过多的利益联系有关,但观其言,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与开发商的利益保持了高度一致——我当然希望这是巧合。
茅于轼老先生强调他一直在“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这个招牌冠冕堂皇,却是欺世盗名。比如,经济学家为某一群体“说话”,争取到政策方面的厚爱,比你为穷人办那点“事”的价值要大多了,因为,很多穷人之所以贫穷,正是因为政策方面的忽略与冷淡,富人在政策的帮助下如虎添翼,然后,拿出一点残羹冷炙去施舍穷人,就是“为穷人办事了”吗?
多年前的茅于轼老先生,做事踏踏实实,关心民生,现在的茅于轼老先生,花拳绣腿,看不清在玩什么。但是,要强调的是,笔者只为民生而战,与茅于轼、任志强、蔡鸿岩等人没有任何私人恩怨。今后,笔者将接受大家的批评,对事不对人。笔者对老先生的评论就此画上句号,以后只对事发表评论。如果茅老先生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我的观点是错的,我将公开向他老人家道歉!另:本人做事、写文章,以民生为本,光明磊落,不惧任何威胁或批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