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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布房地产成本:开发商为什么要消灭经济适用房

来源:世界经理人 时间:2009-04-22 17:02:09

面对种种谎言,中国无数个经济学家及研究机构,一部分因为慑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淫威成为看客,一部分因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与既得利益者勾肩搭背,成为谎言的帮凶。至于媒体,相当一部分靠开发商的广告生存,他们像乞丐一样匍匐在开发商的脚下,帮助开发商鼓吹,可耻地沦为开发商鱼肉民众的吹鼓手。所以,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谎言在引导着舆论。

除了中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商品房作为住房供应的主体。在新加坡,商品房只占市场的3%左右,即使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商品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所占比例也不足30%。

正是基于对世界住房问题的调查研究,1998年,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去购买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只占大约10%。另有10%是由政府提供廉租房。也因此,当时的房价波动很小。2003年8月12日,由一群开发商及原建设部官员主导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悄悄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落脚点在“商品住房”方面),从此,住房供应基本落入了开发商手中。房地产商们闻听18号文内容后欣喜若狂、弹冠相庆。潘石屹当时激动地说:“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此后,房价一路飞涨。

是的,如果说18号文,帮助开发商垄断了中国的住房供应体系,那么,茅于轼等人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则能帮助开发商彻底解除心头大患。当这位充满良知、品德高尚的老人因为开发商当初为他捐赠的百万资金舍命相助时,他或许根本不知道开发商是多么渴望这一天的到来,他更不知道,民众将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

茅于轼的支持者批驳我说,我所建议的政府出地、居民承担建筑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体系根本没有可行性,我要问的是,如果我的建议没有可行性,难道取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就有可行性吗?到底哪个更具有可行性?我的建议至少不是违反法律的,因而,这种权利也更需要争取。

茅于轼及其支持者又批驳我说,经济适用房是违反市场经济的。我要问的是,难道让民众自建房这种权利,不是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保障性住房,难道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难道扼杀自建房,强化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是市场经济?居民自建房,及“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政府限定的开发商利润”的模式,是在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还是在强化市场本身的竞争力?这些极端的市场主义者,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甘愿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在扼杀经济适用房权利方面,冲锋陷阵,鞠躬尽瘁,还有什么脸面自称是市场主义的坚守者?

关于土地成本,也是茅于轼及其支持者批驳我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开发商所说的土地出让金占一半的数据,通常指住房建设成本而非房价构成。比如,每平方米的住房成本,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成本1000,开发商就可以说,土地成本占到住房建设成本的一半,问题是,这样的房屋,开发商要卖到两万元!开发商常常把房价成本与住房成本混淆着说,把土地成本占住房成本的比例一半,说成是占房价中的一半!以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强调自己并非暴利。而且,目前,很多土地补偿费用,真正能够落到需要补偿者手中的寥寥无几,如果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承担补偿,出的补偿所占房价成本中的比例大大降低,而对失地者的补偿则会明显增多!要知道,当下购房者所承担的出地出让金,是数倍(甚至万倍)于补偿费用的——有兴趣者不妨关注一下内蒙古吴保全事件、河南王帅事件,里面的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自建房会不会乱?我要说的是,如果你了解开发商行贿规划部门,篡改容积率的真相,你就会明白,开发商负责建造的商品房,比自建房要乱得多得多。

自建房不会乱。我此前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过这个问题,现在摘录如下:

允许自建房会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更加混乱?这是开发商及其御用文人强烈反对自建房、合作建房的一个最常见理由。

我经过调查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发现,自建房根本不会乱。只要政府规划做好,就可以做到有条不紊。我们可以看看德国的做法。我在《自建房不会导致房市混乱》一文中指出:西方国家的自建房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在于政府的规划。比如,在德国,法律规定对土地的使用必须作出详细规划,一旦规划获得通过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政府的规划做得比较详细并且非常长久。土地用途一旦定性,就不能轻易改变。比如,一个地块是专门用作住宅的,规定的容积率只能用于造低矮的小楼,就不能擅自建造高楼。土地价格是规定好的。而且,这个小楼应该造成什么样子,政府都有一个框架式的规定,精确到房顶的颜色。比如:屋顶是深色,坡度为40度,屋檐不超过50厘米等等,甚至连所植树的类型都明确规划好,比如要种大型树冠的树木还是中型树冠的树木等等,非常详细。有这种规划,是自己建造还是请建筑商建造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政府监管到位,自建房又怎么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呢?

规划好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我们目前的政府规划缺少长远考虑,常常不断推倒重来,以至于在国际规划评比中我国常常处于垫底的位置。如果准许自建房,就会促使政府不得不在规划时把眼光放得更远一点,减少由于推倒重来所造成的混乱和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准许人人都有建房的权力其实也是促使政府提升规划水平的一个契机。

这绝非是什么向计划经济的倒退,恰恰相反,实行自建房、合作建房的国家,恰恰是最纯正最正统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开发商、腐败官员及二奶学者,动辄拿向计划经济倒退的旗号压人,如果披着市场经济的皮对行掠夺之实,让民众苦不堪言,这样的市场难道不需要纠正吗?

有人指出,自建房一人一块地,盖一栋房子,地不够用。谁告诉你自建房只能是平房了?政府同样可以规划高层建筑,由民众承担建筑成本,这正是城市自建房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的原因,这样能促使土地高效的利用!合作建房剔除了享受暴利的投机钻营的开发商环节,由民众自己当自己的开发商!除此之外,一切都没有变:政府做规划,设计单位做设计,建筑企业搞施工……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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