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商业评论>

临沂公布房地产成本:谁在救喝着民众鲜血的房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09-04-22 17:00:05


  这绝非是什么向计划经济的倒退,恰恰相反,实行自建房、合作建房的国家,恰恰是最纯正最正统最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开发商、腐败官员及二奶学者,动辄拿向计划经济倒退的旗号压人,如果披着市场经济的皮行掠夺之实,让民众苦不堪言,这样的市场难道不需要纠正吗?

  有人指出,自建房一人一块地,盖一栋房子,地不够用。谁告诉你自建房只能是平房了?政府同样可以规划高层建筑,由民众承担建筑成本,这正是城市自建房主要表现为合作建房的原因,这样能促使土地高效的利用!合作建房剔除了享受暴利的投机钻营的开发商环节,由民众自己当自己的开发商!除此之外,一切都没有变:政府做规划,设计单位做设计,建筑企业搞施工……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权利。我们必须争取并捍卫这项权利。居住权是联合国公约所强调的基本的权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把集投机钻营、暴利、腐败、掠夺性等为一体的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靠房地产业——这种满足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私心的畸形行业维持的时候,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更失去了支撑一个民族幸福与信心的精神支柱。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把整个民族从住房忧虑中解脱出来,必须打破开发商的垄断,还地于民,打破土地市场的垄断,允许并鼓励自建房、合作建房,全面加强住房的质量监管、检测,否则,这个劣迹斑斑、恶贯满盈的掠夺性行业最终必将让我们这个民族付出惨痛的代价。

  后记:

  由于在有关经济适用房问题上,我批评茅于轼老先生的取消论,遭到了茅老先生支持者的猛烈“轰炸”,陆海空立体作战,从各个角度论述茅老是正确的。更绝的是,学者邹蓝撰文,认为茅老先生曾做公益事业,帮助穷人,时寒冰一介书生,凭什么批评茅老?做过公益的人,观点就永远正确吗?就容不得别人批评吗?我不知道这种逻辑是怎么推导出来的,有点啼笑皆非。

  我承认,在批评茅老先生的时候,我态度过于激烈,最近几天自我反省,人家毕竟是80岁的老人了。过去,在与任志强、聂梅生等一起做节目的时候,看到他们的白发和苍老之态,也心生不忍之心。后来,读到曹建海先生的一篇日志,知道他面对满头白发的任志强时,也曾有过与我同样的不忍。我们被成为剑客,其实,我们都是非常平和的人,内心非常柔软,都乐于助人。很多时候,想退隐,也是因为不堪内心的这种负荷。

  这个时代,让心中藏琴者举起剑,乃是一种不幸。

  但是,当面对这些老人,面对那些以掠夺和残害民生为快的人,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比如任志强,强调只为富人盖房子,一边又指责政府“过度扩张保障性住房建设,占用巨大的土地资源,使得房地产投资量缩小,直接影响了房地产商们的利益”。既然为富人盖房子,你的定位就应该是富人,为何让穷人也不能有保障房住,连穷人的生存权也剥夺?遗憾的是,这种嗜血如命之徒,却被茅于轼先生认为是“才是真正关心群众”。

 正是基于对世界住房问题的调查研究,1998年,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去购买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只占大约10%。另有10%是由政府提供廉租房。也因此,当时的房价波动很小。2003年8月12日,由一群开发商及原建设部官员主导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悄悄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落脚点在“商品住房”方面),从此,住房供应基本落入了开发商手中。房地产商们闻听18号文内容后欣喜若狂、弹冠相庆。潘石屹当时激动地说:“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此后,房价一路飞涨。

  是的,如果说18号文,帮助开发商垄断了中国的住房供应体系,那么,茅于轼等人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则能帮助开发商彻底解除心头大患。当这位充满良知、品德高尚的老人因为开发商当初为他捐赠的百万资金舍命相助时,他或许根本不知道开发商是多么渴望这一天的到来,他更不知道,民众将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

  茅于轼的支持者批驳我说,我所建议的政府出地、居民承担建筑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体系根本没有可行性,我要问的是,如果我的建议没有可行性,难道取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就有可行性吗?到底哪个更具有可行性?我的建议至少不是违反法律的,因而,这种权利也更需要争取。

  茅于轼及其支持者又批驳我说,经济适用房是违反市场经济的。我要问的是,难道让民众自建房这种权利,不是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保障性住房,难道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难道扼杀自建房,强化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是市场经济?居民自建房,及“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政府限定的开发商利润”的模式,是在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还是在强化市场本身的竞争力?这些极端的市场主义者,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甘愿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在扼杀经济适用房权利方面,冲锋陷阵,鞠躬尽瘁,还有什么脸面自称是市场主义的坚守者?

  关于土地成本,也是茅于轼及其支持者批驳我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开发商所说的土地出让金占一半的数据,通常指住房建设成本而非房价构成。比如,每平方米的住房成本,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成本1000,开发商就可以说,土地成本占到住房建设成本的一半,问题是,这样的房屋,开发商要卖到两万元!开发商常常把房价成本与住房成本混淆着说,把土地成本占住房成本的比例一半,说成是占房价中的一半!以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强调自己并非暴利。而且,目前,很多土地补偿费用,真正能够落到需要补偿者手中的寥寥无几,如果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承担补偿,出的补偿所占房价成本中的比例大大降低,而对失地者的补偿则会明显增多!要知道,当下购房者所承担的出地出让金,是数倍(甚至万倍)于补偿费用的——有兴趣者不妨关注一下内蒙古吴保全事件、河南王帅事件,里面的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作者:时寒冰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热点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