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与其等时机不如创造时机,以财产申报制度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见习记者 郭锦辉
官员财产公开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的反腐败机制,也是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后,官员财产情况的公开也备受公众关注。进入2009年,新疆阿勒泰率先在网上“晒”官员财产,给了公众更多制度文本想像的空间。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尽管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这却迈出了重要一步,并建议我国加快推进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建设。
财产申报公示率先在阿勒泰“破冰”
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对去年12月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个人财产申报,并在该地廉政网上公示。这如期兑现了去年5月25日出台的《关于县处 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
按照规定,阿勒泰地区同时启动了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并将在1月20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陆续通过该网向社会公开,届时公示财产的领导干部人数将会大增。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开始“破冰”之旅。
“向社会公开和拓展申报范围是阿勒泰地区很大的突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从这两点来说,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其“破冰”意义所在。
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只要求申报收入,并未要求申报所有财产,并只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申报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然而,从国际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比较来看,财产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除工资薪金收入外,投资收益、接受的礼品、亲属以外的人提供的食宿交通馈赠等都是需要申报的。
白智立认为,与以前收入申报制度相比,财产申报的范围得到了拓宽。至少在制度的文本上,财产概念的提法是一种进步。
“另一方面,以前申报主要对内,这次在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可以唤起网民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监督的意识,运用网民的力量来遏制腐败,铲除腐败。”白智立说。
文本创新有待向真正的制度创新发展
阿勒泰地区的做法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但是其不足之处仍很明显。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它作为重要的制度文本创新,仍有待向真正的制度创新发展。
按照阿勒泰地区《关于县处 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规定,申报范围包括十一项内容,其中第五项至第十项只申报不公开。而公示显示,55名官员没有人填写自己或者近亲属收礼。
对此,阿勒泰地区纪委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陈:“《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主要是考虑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还有隐私权的考虑,所以采取了公开申报与秘密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申报的范围很广,而公开的范围很小,其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从制度文本和实际的制度实践来看,这种做法还不具有范本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财产申报的主体、申报公示的范围和公开度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他认为,财产申报,包括初任申报和周期性申报,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从而把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做对照,以检验官员在任期间财产是否大幅增值。申报内容仅限于工资收入等类型,是起不到任何监督和防腐败的意义。申报的主体还应该扩大到官员的配偶和家人,否则很容易出现财产转移等情况,这样官员财产信息依然不能真正被掌握并做到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