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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华人阮奇恩的股权保卫战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4-04-03 15:27:40

  文/图 记者 李漠

  “我的合伙人杨立鑫侵吞了我的股权,天津市南开区公安分局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批捕,而南开区检察院就是不准。在此期间南开区法院‘先民后刑’,迅速判决我与杨当初签订的《合伙合同》无效。这样检察院就以此为据,不予批捕。在区政法委领导的压力下,检察院不得不批捕,但却避过侵吞股权,只选择了其他最轻的罪名,使杨仅被判一缓二,我只是想要回我的股权,但我的股权却拿不回来了,我深陷人家合伙做的吞股局中,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中欣公司”办公楼大厅

  “公司效益很好,3年后公司每年的纯利润就达到了600多万,并逐年递增。”2014年3月23日中午,天津中欣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公司”)原经理孙金山在天津市南开区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到了2011年阮杨两人反目时,公司纯利润仍然有800多万元,杨却告诉阮说没挣着钱,不分给阮一分钱。”

  2011年5月,阮奇恩发现自己的股份被杨变更到了其子杨锦名下。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杨对自己这一明显触犯了刑法的做法竟颇不以为然,“可能认为阮是外国人,把他的股份吃了也就吃了。”孙金山说。

  父子合谋侵吞股权

  

  2014年3月,接到法籍华人阮奇恩(Christian Ruan)向媒体的投诉后,记者展开了采访。

  3月23日中午,天津市南开区。

  一脸疲惫的阮奇恩坐到了记者的面前。在一声声叹息中,开始讲述他8年来的“遭遇”。

  2006年3月15日,他和杨立鑫签订了《合伙合同》,在天津注册成立了中欣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阮占40%的股份,杨占60%的股份。“杨的资金一直未到位。”阮奇恩说。

  阮奇恩指出,公司成立后,杨立鑫大肆挥霍公司钱财,还耗资200余万元巨款给其子购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与此同时,却以“不挣钱”为由不给阮分红,而且不许他查看相关账目。

  2009年10月,杨甚至伙同其子杨锦伪造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将阮手中40%的股权也非法变更到了杨锦的名下,“被我发现后还拒不归还,造成我数以千万计的损失。”阮奇恩说。

  报案之后

  

  2012年7月,阮奇恩向南开区公安分局报了案。阮奇恩告诉记者,“杨氏父子开始四处活动”,“我可以拿出证据,证明杨氏父子向区法院某庭长送了1套昂贵的红木家具。”

  “南开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经缜密侦查,发现杨氏父子不但侵吞了我的股权,还在公司出资时未投资到位。”阮奇恩说。

  南开区公安分局调查后发现,杨立鑫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资金2600余万元,其子杨锦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近300万元占为己有;杨氏父子利用虚假工程合同,骗取浦发银行500万元贷款以及天津银行300万元贷款;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虚假为公司增资900万元,同时,为达到掩盖自己虚报注册资本和侵占公司财产的目的,故意隐匿会计原始凭证。此外,还将公司房屋租赁收入900多万元未入账。

  2012年7月23日,南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杨刑事拘留,并以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隐匿会计凭证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5项罪名提请南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合伙合同》被撤销

  “我向公安局举报杨氏父子后,杨立鑫竟然以我隐瞒国籍欺诈了他们为由,把我告到了南开区法院,要求判令《合伙合同》无效。”阮奇恩称:“当初明明是杨立鑫让我用中国身份注册的啊!”

  原来,2006年在进行公司注册时,虽然阮奇恩持有法国国籍,当时中国身份证仍在,为了方便,阮奇恩听从了杨的建议使用了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注册了公司。

  “没想到6年后,他竟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了我!”阮奇恩愤愤不平地说:“而南开区法院法官张某某竟然带着杨立鑫的手下刘某某等人到北京找到我做笔录,刘某某等人围住我不许我出办公室,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还限制我离境。”

  8月1日,南开区法院只用了几天的时间就做出了民事判决,撤销了2006年3月15日杨阮签订的《合伙合同》,“这是违反“先刑后民”惯例,对刑事可有决定性的影响啊!”阮奇恩说。

  他接着指出,“经营额如此巨大,且涉外的案件,在一审时,用的竟然是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某某独任审判,用意何在?撤销《合伙合同》的意思就是说公司与我无关,那么杨氏父子侵吞我股权的不法行为就被合法化。”

  8月29日,南开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杨氏父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南开区公安分局只能于当日对他取保候审。

  8月31日,南开区公安分局就该案向南开区检察院要求复议。9月4日,南开区检察院下发复议决定书,维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南开区公安分局随后就该案向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结果还是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

  阮奇恩非常不解:“在公安局,杨立鑫都承认侵吞了我的股权,区公安分局还查清其他犯罪事实,区检察院为什么不予批捕?”

  “南开区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我上诉到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杨立鑫继续运作。2012年12月10日,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阮奇恩手指终审判决书称:“一审和二审就这样把我搞死了!”

  公司原经理: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2014年3月23日中午,在天津市南开区记者找到了“中欣公司”原经理孙金山。他回忆了杨立鑫与阮奇恩从来到天津,到创立公司,直至对簿公堂的经过。

  “在2011年到2012年之间的2个月内,我调节10多次。我告诉杨如果阮报案后果会很严重。前六七次调解的还好,后来他的态度就变了!”

  “阮到南开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杨涉嫌5项罪名被刑拘,但因为‘先民后刑”的判决,刑拘37天后杨氏父子被释放了。”孙金山长长地吐了口烟说:“这助长了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基层法院是断定老百姓是非最后的地方,黑就该是黑白就该是白,可有些法官怎么就有那么大的胆儿!”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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