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显示,明日(9月6日),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将登陆创业板。然而,截止目前,雅本化学被媒体曝光的问题颇多,且每个问题都不算小问题。整理相关被曝光问题可以看到,雅本化学的问题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获取涉嫌采用违法手段、涉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开财务数据造假、被指寄生巨头利润成疑”,面对被曝光的问题,雅本化学一直保持沉默,不过沉默并不能代表问题就能随风飘逝。尤其是诸问题中,有关涉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这直接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来信对雅本化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出异议,认为雅本化学和子公司上海雅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存在问题,因此其报表中的税收优惠数额也有水分,从而导致雅本化学报告期内的业绩有失实的嫌疑。
有读者认为,对于这种“一证(专利权证)两用”的违法行为,虽然非常隐蔽,但是其实质就是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开财务数据造假。
上海雅本和雅本化学这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依靠同一项专利分别享受了上海和江苏两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违法违规显尔易见。
在苏州雅本化学上会前就有媒体指出其存在两大财务风险,而且有媒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雅本化学的股权演变历史,历史股权转让也有很多颇令人费解之处。近日,某知名网站又爆新料,某知名网站收到读者来信,读者对雅本化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出异议。读者来信揭开了雅本化学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鲜为人知的隐蔽操作手段,这种操作手段被指违法。雅本化学被指通过这种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其实质就是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开财务数据造假。
雅本化学的这种操作手段到底是否违法呢?从爆料的证据信息看,雅本化学正是利用了地域之间信息的不透明,从而使得上海雅本和雅本化学这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依靠同一项专利分别享受了上海和江苏两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操作是否算是一种新的创新呢?而由这种“创新”式的操作手段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国家税收的流失,是违法还是不违法呢?倘若涉嫌违法,那么雅本化学是否该将相关问题澄清解决后再上市呢?
即将上市的雅本化学(300261)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典的可模仿案例——保荐代表人可以先入股拟上市公司,至公司上市前将股份“转让”,即可在形式上符合监管层的要求。至于保荐代表人的利益实现,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上市前的“转让”中以溢价方式转让,获取股权增值收益;二是在名义上进行“转让”,而实质为股权代持。
这两种方式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组合成更为隐蔽的手法,即上市前的“转让”进行一定的溢价,保荐代表人实现部分股权增值收益,同时溢价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得受让方也获取一定的利润操作空间,至公司上市后,则在双方之间进行更深层次的利益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