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9 日 ,雅本化学启动招股。该公司本次计划发行 227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070 万股;公司将于 8 月 29 日 实施网上、网下申购,并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近来,有些读者针对谈客先生 7 月 21 日 发布的新股专题《雅本化学携两大财务风险过会》来信。信中对雅本化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出异议,认为雅本化学和子公司上海雅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存在问题,因此其报表中的税收优惠数额也有水分,从而导致雅本化学报告期内的业绩有失实的嫌疑。
“一证两用”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根据申报稿,雅本化学于 2009 年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及江苏省财政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2009 年和 2010 年享受 15% 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2008 年,雅本化学子公司上海雅本取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上海市财政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享受 15% 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综合上述两项,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雅本化学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 321.08 万元、 384.93 万元、 432.18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5.36% 、 14.89% 、 10.90% 。
有读者在信中表示,上海雅本在 2005 年 4 月 14 日 提出了一项“ 1-[2- 氨基 -1-( 对甲氧苯基 ) 乙基 ] 环已醇甲酸盐的合成方法”(专利号: 200510025088.3 )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 授权。这也是上海雅本 2008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前提。上海雅本在 2006 年又提出了二项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 2010 年 4 月 14 日 和 2010 年 7 月 28 日 授权。也就是说,这二项专利授权对于上海雅本 2008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没有起到“条件”作用。
雅本化学原本没有专利,但为了效仿上海雅本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取得所得税税收优惠,于 2009 年 2 月 4 日 以“变更专利权利人”的形式取得了 200510025088.3 专利共有权,后又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 “变更”成雅本化学独家享有 200510025088.3 的专利权,从而顺利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有读者认为,对于这种“一证(专利权证)两用”的违法行为,虽然非常隐蔽,但是其实质就是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开财务数据造假。
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是否多计?
根据雅本化学相关专利信息,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读者进一步提出了对雅本化学的税收优惠的疑问。
专利信息显示, 2009 年 10 月 7 日 , 200510025088.3 专利权由上海雅本和雅本化学共有变为由雅本化学专有。但按照专利信息显示,实际上从 2009 年 2 月 4 日起 ,上海雅本的 200510025088.3 专利权就开始“一女两嫁”。而从 10 月 7 日起 ,该项专利的所有权则归雅本化学所有。从 2009 年 10 月 7 日 至 2010 年 4 月 14 日 上海雅本 2006 年申请的另一项专利获得授权,这期间,上海雅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实失去了专利的“资格条件”。
那么,上海雅本和雅本化学的高新技术资格认定是否都是依赖于 200510025088.3 专利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对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有读者认为,按照以上规定,除了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权,雅本化学所拥有的专有技术并不能作为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而只能作为辅助条件。
雅本化学的申报稿载明,雅本化学(包括上海雅本)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共有 10 项。除了 200510025088.3 专利,其他专利均是在 2010 年 4 月 14 日 之后获得授权的。因此,上海雅本 2008 年和雅本化学 2009 年取得高新技术资格依赖的应都是 200510025088.3 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 15 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按照这个规定,上海雅本在将 200510025088.3 专利转让给雅本化学后,转让当年( 2009 年)和 2010 年是否已经没有资格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利用地域差蒙混过关?
有读者表示,上海雅本属于贸易类企业,按照规定,贸易类企业是没有资格在创业板上市的。因此,上海雅本的控制人才于 2006 年在苏州创立了雅本化学,用来运作创业板上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读者认为,雅本化学正是利用了这种地域之间信息的不透明,使得从 2009 年 2 月 4 日 到 2009 年 11 月 26 日 (上海雅本变为雅本化学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和雅本化学这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依靠同一项专利分别享受了上海和江苏两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违法违规显尔易见。创业板市场如果作这样的“创新”引导,后果不堪设想。雅本化学连专利都需要“依赖”,这样的公司值得社会高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