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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方向与路径:宏观税负是高是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0-09-11 08:54:37

近年来,为继续深化分税制改革,“省直管县”的改革旨在减少财政层级,原则上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保证县一级的财力。但是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非常复杂,省直管县会碰到体制方面的约束。很多地方的省直管县管的是穷县,地级市把财政状况好的县变成了县级市,或者改成区。另外,在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省所管辖的数量多,省一级财政部门可能就要疲于应付。而且,尽管有的地市级政府不管县财政了,但是在事权上地市级政府对县政府还有行政力,因为县的人事、组织关系等等都是在市级政府。所以,财政上的改革必须配套以行政体制、行政区划等方面改革,不然效果会大打折扣。

《21世纪》:随着土地财政和地方融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评估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新一轮分税制财政改革如何推进?

杨志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能力,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比如土地财政,发达地区的土地值钱,落后地区的土地却价格低廉,卖地能够获得的收入很有限。土地财政的本质是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带来的财政收入。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地方财政基本上一般都是土地财政,只不过发达国家主要靠的是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改革,关键在于转换土地财政模式,既然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就要赋予他们对应的财权或者财力。

地方融资平台的背后也是地方政府缺钱的问题。目前地方政府在收入方面没有税权和发债权,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融资,难免有不规范的操作。当然,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规模很大,这跟反金融危机的政策是有关系的。禁止地方发债,带来了形形色色的债务,且这样的债务信息不充分,财政风险易低估。当地方财政无力还债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债务风险很可能转嫁给中央政府。与其如此,不如在规范已有的地方债,特别是地方融资平台的基础之上,正式启动地方债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由国情所决定,地方政府发债宜选择日本模式,不宜选择美国模式。地方政府发债总额应得到上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的批准,以统一公债市场,防范财政风险。

推动建立“民生财政”

《21世纪》:在税源数据和征管技术等方面,应该推行哪些改革和技术创新?

安体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主要是指征管手段和征管的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我们可以借鉴几个国外经验。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并与支付方强制性预扣税款制度相结合。可以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永久纳税号码。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和红利、利息等收入时,付款人必须从收款人那里获得其身份证号码,并为收款人预扣税款,因为不这样做,这笔支付款项就不会被税务局认可,从而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在收入中扣除。

其次,个人报酬的完全货币化。我国解放初在干部中曾实行过供给制,后来改为工资制,但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的工资是不完全工资,工资中不包括住房,住房由政府和单位分配,房租很低,基本上仍属供给制。90年代以来,进行了房改,但到一定级别后则不再实行,而仍由政府供应。另外,目前我国的“三公消费”包括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和公款招待等,一年花费9000多亿,都未计入个人收入之中,而是采取实物消费的形式。这些都有待于今后通过改革来解决。

再次,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现金交易是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普遍实行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广泛推广使用信用卡,大额支付活动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力求把现金结算缩小到最小范围,严格控制现金交易。

最后,普遍实行联网制度。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证券、海关、公安等网络的对接。这是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信息的关键,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个人收入来源不透明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财税部门是无能为力或能力有限的,必须由人大或国务院通过立法才能实现。

《21世纪》:今年以来,资源税、房产税、社保税、个税等税种的推出和改革的呼声不断。如何把握改革的先后节奏?新一轮财税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杨志勇:从推行的难易来看,资源税是最为顺畅,现在新疆已经开征了。但是与资源税相配套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还没有进行,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方面,小改是简单的,大改是困难的。小改例如提高免征额(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等,这从技术上看简单的,但是要想把分类所得税改成综合所得税,在征管技术上是有难度的。社保税的推行有一个前提,就是全国社保制度统一,现在还没能实现,去年刚实现省级统筹。推行难度上并不大,但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需要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

至于房产税,目前来看推行难度非常大。实际上房产税一直存在,人们关心的焦点是个人自用住宅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个人住宅的房产税额比例不可能定得太高,但是绝对额又很惊人,制度确定不好会导致很多不公平和社会矛盾,导致很多人税收反抗,影响社会稳定。个人所得税是能够控制税源的税种,征收起来都这么困难,而房产税的征收,不能监控现金流,遇到抵制,应付起来很棘手。其他操作上的困难有很多,比如退休的房主,收入很少,怎么收税?也有人建议只对富人进行征收,这也是有违公平原则,既然是市场经济,鼓励大家创造财富,那些把资产配制成房地产的人,就要负担高额的税收,而投资在股票等产品则税收很低,这是很不公平的。

安体富:本轮财税改革的推进,首先要实现财政职能的转变和民生财政的构建。所谓民生财政,是指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具备了使财政支出结构向民生倾斜的条件:其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其二,减少行政管理支出,降低其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有很大潜力。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20%,明显偏高。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支出的比重会不断下降;其三,一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应尽可能吸收民营资本投入,减少政府支出。最后,即使一些纯公共产品和服务,也不一定全由政府提供,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协会等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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