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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或率先赋予农房产权 可办房产证抵押贷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时间:2008-04-28 16:51:00

本报记者 刘晓 实习记者 马振辉2008-4-28

“我们农民的房子也能办房产证,抵押贷款吗?”

4月19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某村村民杨某半信半疑,杨某给记者出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落款日期为1992年,但并未登记办理房产证。

杨某的“无知”并不足为奇。因为“这个事情实际上是我们冒着风险在干”。4月17日,宣城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语气焦灼的背后,安徽小岗村30年前“包产到户”的“冒险”之举似乎宛若眼前。

30年后,同样是一个“冒险”的改革举措,安徽试图将数量庞大的农房从资产转化为资本,提高农民融资能力,这将是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大解放。

创新者公开了革新之举,又小心翼翼不愿“露面”。

4月8日,安徽省建设厅官方渠道发布将试点农房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路媒体立即高度关注。但安徽省建设厅十分谨慎,办公室负责人以时机尚不成熟为由,婉拒了本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的采访要求。

微妙的背后隐藏着一项“冒险”的制度化创新。

试点

近日,本报记者奔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基层乡镇,调查当地先行先试的农房发证、流转和抵押贷款等相关情况。

早在11年前,安徽省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宣城房管局)已开始探索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又称农房登记)工作,并试图将农房流转与交易管理制度化。

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7年,宣城房管局共办理农村房屋转让884起,转让额5692.53万元;同期,宣城房管局共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7729起,抵押贷款额约为5.02亿元。

目前,几个地市在做前期准备,包括马鞍山、安庆、淮南等市。”4月11日,一位接近安徽省建设厅的知情人士透露,“试点可能放在宣城市宣州区下面的村镇,听说当地已经做了两三年,贷款好几个亿,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

此言不虚。“在宣州区的一些乡镇,街道上70%至80%的商住楼都抵押在信用社。”4月18日,宣州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董钦德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3月末,该联社包括集镇和市区以商住楼为抵押的贷款余额为5.86亿元;而且“最近5年发放的这些贷款几乎没有损失”。

“农村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房子,主要是在公路旁边和中心村,这些房屋所有人都找我们帮他们办证。”4月17日,宣州区某镇政府主管城建的人士告诉记者,而且信用社也愿意发放以这些门面房作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绝对有,而且多的很”。

本报获得的内部材料显示,2007年,宣城市乡镇集体土地房屋抵押1628宗,抵押额1.79亿元,宗均11万元。当年,宣城房管局还办理集体土体房屋转让280起,转让额1701万元,转让面积3.62万平方米。

实际上,宣城房管局农村房屋登记的试点从1997年就已开始,此后,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04年至2005年度,该局还被安徽省建设厅作为全省农村房屋发证工作的试点市。

而在试点初期,宣城房管局一度感到困难重重:一是农村房屋登记工作法律、法规依据缺乏,特别是农村房屋的流转受到严重制约;二是主要试点所在的宣州区原31个乡镇中29个乡镇没有基层房管所。

对此,宣城房管局首先从抓机构设置入手,其中,在各乡镇政府成立“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简称“发证办”),与城建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作者:刘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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