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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会议费灰幕:扬子江药业等企业会议费更惊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3-08-25 11:54:39

  上述讲话被冠以“钟南山院士在呼吸年会开幕式上讲话”后,引发网民广泛讨论。

  而一些游离于企业、学会和协会之外的专业人士,则指,当下中国医药(18.77, -0.32,-1.68%)行业的管理者应该看看新英格兰杂志主编撰写的《制药业的真相》。

  “伪装成研究的推广”和“伪装成教育的推广”是该书着重披露的问题,在该书作者看来,学术会议的“教育”费用来自制药公司的销售预算,这就已经说明了里面的把戏。同时这还在提示人们,医药公司在销售自己产品的同时,又去向医生评价自己的产品,实际上无异于既当运动员(销售产品)又当裁判员(评价产品),而这注定是有利益冲突的。

  “学术会议从出发点来说,有其合理的一面,旨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换。但一些会议,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药物自主定价,把价格给抬高了,把一些商业性的支出包到了学术里面去了。有些根本不做研究,不做病例,照样以学术的形式走账,性质就更加恶劣。另外,办奢侈的学术会、把不该进入医保的药搞进医保都有待反思,那么大的利润空间去哪了,这会造成社会新的不公。”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最后如是指出。

  在其看来,中国既要鼓励医学学术会的发展,又必须防止“意见领袖、临床医生、学术刊物形成利益链,且这一利益链搭建的庞大势力甚至足以影响政策走向”的情况发生。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将药企的流通环节透明化,方能消弭腐败交易的空间。

  [记者观察]

  到了加强监管的时候

  “究竟是跨国药企的学术会在华变了味,还是中国药企学人家没有学到家?”这是一位接近药监系统的医药行业研究员的疑问,而这疑问的背后,医药学术发展和行业销售形势或将因此面临严峻局面,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

  那么,医药学术会应该如何去界定其合规性?其实这方面在国际上还是有一些自律规范可循的。

  依照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的规范,“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利益或其替代物(包括捐赠,奖学金,补助,赞助,咨询合同及教育或其他与其执业相关的名目)以换取后者对其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及对病人使用,或在将来继续进行上述活动的承诺”。这是一条关键的原则。

  其次,是学术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条件承诺提供或提供可能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处方行为产生不正当影响的其他任何利益。依照规则,会员可以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签约,由后者提供真实的咨询服务,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及食宿和差旅补偿,但此类咨询服务提供的方式或条件均不应当对有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处方行为产生不正当影响。

  关于学术会的招待方面,所有的互动交流活动都应当选择在有助于实现科学教育的目标及会议目的的,适当的地点举办;社会活动不能超过整个会议时间的30%;被邀请者的客人不得参加宴请。

  而具体到中国,由RDPAC引入中国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目前仅适用于该协会旗下仅40家的外资会员企业。

  依照这一准则,跨国药企不能以学术的方式向医疗机构和医生输送“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但从目前其会员企业葛兰素史克等跨国公司在华被查的情况来看,这一准则几乎名存实亡。

  而就在近日,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主任医师杨某(女)就因葛兰素史克变相行贿案,被荔湾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荔湾区法院认定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不论学术会是入华变了样,还是原本就存在漏洞,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看来,已经到了必须加强引导和管控的时候。

  专题策划:刘斌汪小星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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