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这些危险全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宝源丰从消防设计到消防验收均在网上进行,没有按规定至消防部门备案,成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侥幸逃过了设计与竣工的消防抽查。
缺失的消防演练
在这家劳动密集型的肉禽加工企业里,不论从员工的作息时间、工资结构,还是企业的整体管理模式,肉鸡在重要性的序列上都排在人的前面。
对肉鸡市场和活鸡养殖而言,每年过年期间是旺季,五六月份渐渐进入淡季,旺季和淡季的差别也格外明显。在二车间工作半年多的一位员工回忆,旺季时工厂便在镇上紧急招入大量劳动力,淡季便随意放假甚至辞退工人。在宝源丰,所谓“劳动合同”仅有对时间和工位的约定,并未有任何与工资数目、社保缴纳相关的事项。然而就是这一张简单的纸,两份都保留在工厂办公室。
经历了近年间数次的土地征收,米沙子镇上富余的农村劳动力一直在寻找归处。在镇上,宝源丰得益于其规模和影响,往往能吸引到足够的应征者。由于其招工要求不高,员工大多就近来自本地,或因朋友、亲戚介绍,或一同相约打工。他们多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在《财经》记者走访过程中,接触到最小的职工仅有17岁。
在宝源丰,每天凌晨5时许,活鸡开始进场屠宰,因而大多员工在6时前已经到达各自岗位。每天何时下班取决于活鸡的数量,旺季有时会延迟到晚上22时许。由于工人的收入主要靠计件(1万只鸡以内,每只鸡在一根操作链上的价格是9分),一位工人旺季时的收入在2800元左右,淡季则只有不到2000元。
对每位进厂的员工来说,除了被告诫要勤快工作外,几乎没有任何别的告示。员工报到的当天会被班长以最快速度派至工作岗位,开始工作后几乎没有员工会议和工作小结。在这种情形下消防培训和安全提醒是种奢谈。
另一方面,车间内严苛的纪律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人熟悉厂区结构的可能性。纵然宝源丰内部的布局并不复杂,但由于区域间的分工明确,三大区域的员工极少互相走动。对于一个身穿白色制服的二车间员工来说,随意进入深蓝色制服的一车间抑或橄榄色制服的冷库将显得非常突兀。在通透的结构布局中,这种行为很容易招致批评。
不仅如此,“上厕所规定时间10分钟,超出就要扣钱。”家住米沙子镇的修红此前因为不满扣罚离开了宝源丰。在她的记忆中,冷库曾发生过火灾,电路跳闸也时常发生,但企业并未因此引起重视。为了防止污染源进入、物品失窃以及员工偷懒,离二车间最近的两扇西侧铁门几乎从不开启。
宝源丰的老员工也证实了修红的说法。冷库一名管姓技术员回忆,2011年春,冷库在装修施工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起火;王荣丽说,她2010年进入二车间时,就听说车间曾起过火。这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厂房此后也就并未进行消防整改。
修红虽然离开了这个高危工厂,然而妹妹修娥却迫于经济压力,不顾修红劝阻在今年进厂。修娥大火中不幸丧身。
低廉的用工成本、来去随意的用工制度,在严格控制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内,控制风险的开支自然也相应削减。
“感觉(宝源丰)对工人方面还是不够重视,但是这里的老百姓也确实没有更好的选择。”一位进出宝源丰三次的老员工说。
善后与问责
“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作为省长,我深感愧疚和自责。”6月6日上午,在“6·3”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作出道歉。与此同时,长春市市长姜治莹也在会上作出检讨。
距离这一会场约30公里外,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同步在德惠市米沙子镇政府五楼大厅举行。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显透露,宝源丰董事长贾玉山、总经理张玉申已被刑事拘留,企业账号已被查封冻结。
6月6日的调查组全体会议,意味着这起特大火灾有了初步调查结果。当晚,部分调查组成员搭乘航班返回北京,灾难的余波开始向善后过渡。
6月7日起,死者家属陆续收到政府给出的赔偿方案。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主要涵盖了三部分:丧葬费、工亡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能力的亲属发放抚恤金。
部分死者家属透露,针对每位死者,此次赔付的丧葬费为长春市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6倍(即3856元×6=2133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4565元×20=491300元),精神抚恤金为10万元,共计614436元。
许多家属接受赔偿的一个原因在于,大部分死者在生前难以达到长春市月平均工资。
有关赔偿的总数,遇难者家属每户大致相同。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家属说,对于没有遗体或者有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情况的死者家庭,“有的闹一闹赔偿就会多一些。”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成立了一对一的安抚工作小组。这些工作小组间隔开了不同死者家属间的沟通,因而他们并不确切知悉彼此的情况。6月8日,首批签完赔偿协议的家属在工作组陪同下,已将死者遗体进行火化。
由于事故调查尚未有结论,针对此次大火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待关注。此前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作为这一追究机制的配套,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首次提出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该考核办法的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将在考核结果中被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010年上海大火次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并称“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