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2006年5月中旬,其告知董德伟,广发证券有可能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要求董德伟继续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并提醒董德伟操作时“要注意,不要引起股价波动和证监会注意”。
2006年5月下旬,董正青知道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基本确定后,为免被调查,要求董德伟立即卖出该股票。
此外,赵书亚也对公安机关明确指证,董正青承认曾要求董德伟购入延边公路股票,也印证了董正青建议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的事实。
当然,赵协助董氏兄弟作伪证,除了交情好外,还因为其也从董正青泄露的内幕信息中得到了好处。
2006年5月11日,深交所公告澄清网上传的广发证券将借壳延边公路上市。当天,董正青将“延边公路和辽宁时代都是广发借壳上市的备选壳重点,延边公路的可操作性强,借壳上市快,广发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可能性要大,辽宁时代的可操作性小,广发借壳辽宁时代上市可能性较小”这一信息告诉赵书亚。
之后,赵据此买入延边公路。
董正青的“蹊跷”行为发生在同年10月份,在证监会介入调查后,董正青要求并购部总经理将讨论选壳延边公路的时间尽量往后推,定在5月中下旬,但遭到了大股东董事长的坚决反对,并称选定延边公路作为备选壳之一的时间应是2006年4月17日。
另一件事是,在证监会官员质疑董正青坚持使用借壳方式上市,而且一人决定借壳公司,提出要核查此事,同时深交所已查到其弟董德伟购买延边公路股票之后,董正青立即提出改用IPO方式上市,或者换壳“石炼化”上市,同样遭到股东否决。
与此同时,董正青要求董德伟将延边公路股票全部卖掉,并立即提现。后者即雇佣、指使多人迅速将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超过1亿元的资金全部提现。
“这些异常行为反映了董正青、董德伟企图掩盖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心理状态和真实意图。”前述接近专案组的人士分析。
实际上,赵书亚曾明确指证董德伟要求其协助作伪证的真实意图,就是应付证监会调查其与董正青内幕交易行为,而不是因为超比例持仓的违规问题。
至此,法院确认,董正青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向董德伟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而董德伟利用该信息买卖该股票。判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从2007年6月22日起至2011年6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出的董正青涉嫌犯内幕交易罪,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该项指控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一个罪名下的两个子项,此罪名的行为列有三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
“法院具体时可以将两项罪名分开认定,也可以联合认定,关键是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符合一种,还是两者兼具。”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分析说。
显然,董正青未直接买卖股票,但泄露了内幕信息,而检察机关也未能出示足够证据表明其进行了交易。在宋一欣律师看来,法院认定其泄露内幕信息罪罪名适当。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董正青具有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行为。在2009年2月28日新修订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内幕交易罪的行为加了一种,即“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董正青躲过了“半劫”。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之前,因此,法院审理该案时仍适用《刑法修正案(六)》。
赵书亚内幕交易
本案的另一重要人物是赵书亚,与董正青是大学同学。其除了为董德伟作伪证之外,真正涉案的问题是涉嫌内幕交易。于2007年7月1日被抓获归案,次日刑事拘留。
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2006年5月10日至6月5日“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期间,赵书亚数次打电话给时任广发证券公司总裁的董正青,求证核实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情况。
2006年5月11日,深交所公告澄清网上传的广发证券将借壳延边公路上市。按常理,澄清公告否认借壳,此时买入该股风险大增,但被告人赵书亚仍从次日开始突然持续大量地买入该股。
原来,该日董正青将“延边公路和辽宁时代都是广发借壳上市的备选壳重点,延边公路的可操作性强,借壳上市快,广发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可能性要大,辽宁时代的可操作性小,广发借壳辽宁时代上市可能性较小”上述信息告诉赵书亚。
随后,赵书亚筹集资金210多万元,用其妻子黄祥婷的账户分别在2006年5月12日和5月15日,买入延边公路股票342000股和93000股;通过黄祥松(赵妻弟)的账户在2006年5月24日买入59500股。
证监会稽查部门的调查显示,赵书亚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期间,通过其控制的黄祥婷和黄祥松股东账户累计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00股,买入金额2427877元人民币;累计卖出延边公路股票294968股,卖出金额1824953元人民币,账面盈利1017308.6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