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01年9月,民生银行总行在内部核查时才意识到上海分行贷款给上海印钞厂的数目过于巨大,便直接派员到该厂核实,这起数目惊人的骗贷案终露端倪。
2006年,上海市通报了另一起企业资金被挪用案件。
2005年9月,上海锅炉厂存入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一张一年期的定期存单,金额超过5000万元。这笔定期存款到2006年9月份才到期,但该厂财务人员于2006年5月到银行提前支取该笔存款,却发现巨额存款不翼而飞。
实际上,该案中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员韩某利用假印鉴,将企业客户的大额定期存单转为活期存单,并分批盗取资金约4000万元,该笔款项经过六家银行流转,最终汇入上海某企业的银行账户。
2008年,上海农商行发现内部员工挪用资金赌球。
涉案机构为上海农商行下属的普陀支行,主要作案手法为先期挪用库款,后期发展到挪用企业存款,金额估计约2000多万元。挪用事件持续三到四年,直接卷入员工不止一人,并有多人纵容作案,直到银行内部轮岗时,案件才被发现。
通常而言,银行对于重要客户都配备专门的信贷员,通过其处理代理企业日常的存取款业务,客观上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这些案例已经提出了警示,为了杜绝‘内鬼’,我们现在要求印鉴卡不能经客户经理的手,有时候开户也要求带一个会计一起去,保证双人在场。”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
银监会再次明确责任追究
为何同类性质的案件频频复发?
实际上,银监会2005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给银行层层设立13条意见,条条指向金融案件防范。
如,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的原则,洞察和了解该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对大额出账和走账,手续上须按照不同额度设限,分别由基层行双人验核或由上级行独立进行复审、批准等。
为了严格案件责任的追究工作,2008年3月银监会明确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其中,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10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5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但案件的多发暴露了“十案九违规”的特点,暴露出银行“有章不循”、思想懈怠的突出问题。
单纯就“印鉴管理”而言,银行如何杜绝这一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值得关注。
一般来说,开户申请人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公章以确认正面的预留印鉴是一个法定条件,银行对其进行审查是法定义务,银行内部应对印鉴管理程序严格遵守。此外,企业和银行都有对账制度,企业资金一旦变动,银行须向企业发出对账单并获得企业确认,制度未能执行到位则可能加剧损失。
“有些企业很少主动去和银行对账,银行也不一定有专门的客户经理跟踪。虽然现在有了网银,但也要企业主动上网去查。”一位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说。
另一位银行人士认为,用印鉴卡的方式还是有些落后,而有些银行为了追求绩效,“客户经理看到存款眼睛都发亮了,客观上也放松了警惕”。
有银行人士建议,应推广“电子支付密码器”,以有效解决预留印鉴和支付指令不相关联、不相制约的问题,确保银行和企业双方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