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加大对新型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逃逸式辞职”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在离任前抱着猛捞一把、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通过提前退休或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极大危害。
2025年6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防范国企领域腐败风险,紧盯“逃逸式辞职”问题,多名干部因涉嫌提前离职、规避监管而被暂缓离职。这一举措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腐败问题隐藏得多久多深,无论腐败手段如何翻新升级,只要违纪违法,必受纪法惩处。
“逃逸式辞职”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腐败链条。一些干部在任时违纪违法,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转岗逃避惩罚,一走了之以为能“安全着陆”。有的甚至提前就做好打算,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影响力为自己铺好“后路”,约定好自己离任后获取利益的形式,大搞“权钱交易”以图能在离任后延续“权力余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这表明,中央纪委对“逃逸式辞职”问题的整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不仅在国企领域,也在金融、能源、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展开系统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逃逸式辞职”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查处难度。由于潜伏周期较长,权力变现时间跨度久,有的甚至长达十年数十年,使得在发现、查处上存在一定难度。此外,“逃逸式辞职”背后往往存在“抱团”腐败的问题,利用人际人情网和职务影响力构建利益共同体,以便离任后“人走茶不凉”,这就导致容易发生腐败窝案,致使一方政治生态严重恶化。
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逃逸式辞职”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干部离职前的审查机制,防止干部在离职前突击捞钱。另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离职后的跟踪监管,防止其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外,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对“逃逸式辞职”行为的震慑力。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干部离职前的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干部离职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防止其在离职前突击敛财。同时,一些地方还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对“逃逸式辞职”问题的查处效率。
“逃逸式辞职”问题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腐败行为,特别是对“逃逸式辞职”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呼吁广大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中纪委发声紧盯“逃逸式辞职”,不仅是对腐败行为的有力回应,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承诺。通过不断加强监督和治理,相信“逃逸式辞职”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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